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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台州四庫》徵聘錄入校點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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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8-6-10 03:18: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http://www.zhengmingqian.net/siku/newspage.asp?id=391
   
    由鄭鳴謙先生籌資並擔任總編纂的《台州四庫》將於2008618日正式啟動,計畫用10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編纂工作。《台州四庫》將最大限度收錄自先秦至一九四九年止這一時段有關台州的文獻,按照儒藏、佛藏、道藏、別藏四部分類,其字數可達1.6億,擬分500冊印行。

    我國是一個幅員遼闊的國家,地區差異很大,所以由當地文化機構和本籍人努力保存研究鄉邦文化,歷來是中國學術的一個傳統。鄉邦文獻的保存和研究,特別是對於一些從全局觀察並不關鍵或者學術地位並不顯赫的學者來說,顯得尤為重要,沒有這個傳統,中國學術的整體面貌就會受到影響,所以歷來的學術史,對鄉邦文獻的整理和研究都非常看重。

    整理和研究鄉邦文獻,在台州歷史上有著良好的傳統。南宋時天台人林師點、林表民父子前後用40年時間修纂成《天台集》這部大型地方歷史文獻,收集了上至先秦,下至南宋的有關人物對天台的題詠。此外,林表民還編有台州現存第一部文集《赤城集》28卷。明朝時,溫嶺人謝鐸輯有《赤城論諫錄》10卷;李時漸與王允東、陳公綸、黃承忠等採訪台州往哲遺文,分類選錄,編成《三台文獻錄》23卷,自唐迄明嘉靖,凡二百九十六人。得文十六卷,賦詩七卷;天台許鳴遠撰《天台詩選》收錄天台先正,間入仙釋及占籍之士,自南宋至明,凡二百二十四家詩。清朝臨海人宋世犖任職扶風期間,用自己的俸祿刊印了《台州叢書》20冊,這是國內較早出版而又較完善的郡邑叢書,影響廣泛、深遠。到了民國,同治九年舉人仙居李芳春之孫李鏡渠,在1931—1933年,日本已入侵東北三省,國難當頭,物資匱乏的情況,深感年湮代遠,兵之所銷亡,編成《仙居叢書》20冊,計67卷,100余萬字。

    正是由於這些先正往哲的不懈努力,為我們保存了不少珍貴的歷史文獻。可惜,這些文獻現在大都成了孤本、珍本,常人已難覓見。同時,由於歷史原因及編纂體例,使得大量文獻未被收入,比如佛道部分就不見得整理,而這部分文獻大約有4千余萬字。因此,為推進台州學術文化研究,促進地方經濟發展,《台州四庫》的編纂便顯得刻不容緩了。

    目前,《台州四庫》的道藏部分已經編訖,佛藏部分錄入也基本完成,其餘部分均進展順利。由於《台州四庫》採用標點校勘,電腦排印,其點校工作之浩繁不言而喻。而標點品質和進度如何,將是關係全書成敗的最重要因素。為在計畫時間內順利完成這一任務,《台州四庫》編纂委員會決定:

    即日起面向社會徵聘適當數量的錄入點校人員,廣集眾力,共襄盛舉。

    應聘者應具備比較廣博的歷史文化知識、良好的古文基礎、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相對充裕的自主支配時間和一定的電腦操作技能及上網條件,最好有過文獻學訓練或古籍整理經驗。

    有意應聘者請於200911日前,將個人姓名、性別、民族、職業、單位、學歷、專長、身份證號、通訊位址、郵遞區號、電話(含手機)、電子信箱及所欲點校內容等資料,發送電子文本到:

    taizhousiku@163.com  

或寄:
    浙江省天台縣工人東路延伸段435號   《台州四庫》編纂委員會,

    郵編:317200   

    編委會收到資料後,將選擇一篇相應文獻作為專業試卷,要求初審合格者標點並寄回編委會進行評判。編委會將根據考試結果並綜合衡量其他條件,確定獲聘物件,另行通知。

    獲聘者將根據與編委會商定的工作內容,簽訂點校工作協定,按照編委會制定的工作方法、體例、流程和品質要求,在規定時間內自行完成協議所確定的工作任務。經審讀達到合格標準,由編委會按照協定規定的文獻難度等級和實際完成字數支付相應稿酬。未來出版時,點校者姓名將在書中以統一方式加以載錄。

    我們期待有識之士積極參與到《台州四庫》的編纂事業中來,各盡其才,各盡其力,使之成為社會各界通力合作傳世精品而彪炳史冊!



2008 66


[ 本帖最后由 t台州四库 于 2008-6-10 03:25 编辑 ]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08-6-10 03:21:55 | 只看该作者
《台州四庫》编纂凡例

一、《台州四庫》所收書籍包括:

(一)台州學人的著述;(二)台學研究的著述。

二、收書時限自先秦至一九四九年止。

三、《台州四庫》分爲儒藏、佛藏、道藏、别藏四部分。

四、儘量採用已有的好的整理本。在採用整理本時,校點者須將整理本改從《台州四庫》體例,並將整理本與底本嚴格對校一遍。

五、所收書籍的篇目卷次,一仍底本原貌,不選編,不改編,保持原書的完整性和獨立性。

六、對入選書籍進行簡要校勘。以對校為主,確定內容完足精確率高的版本為底本,精選有校勘價值的版本為校本。出校堅持少而精,以校正誤為主,酌校異同。校記力求規範精煉。

七、根據現行標點符號用法,結合古籍標點通例,進行規範化標點。專名號除書名號用角號《 》外,其他一律省略。

八、對於較長篇章,根據文字內容,適當劃分段落。正文原已分段者,不作改動。千字以內的短文一般不分段。

九、各書卷端由整理者撰寫《校點說明》,簡要介紹作者生平該書成書背景主要內容及影響,以及整理時所確定的底本校本(舉全稱後括注簡稱)及其他有關情況。重複出現的作者,其生平事蹟按出現順序前詳後略。

十、本書用繁體漢字豎排,小注一律排為單行。


[ 本帖最后由 t台州四库 于 2008-6-10 03:27 编辑 ]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08-6-10 03:25:19 | 只看该作者
《台州四庫》編纂條例
  
壹、選目

一、儘量最大限度收全自先秦至一九四九年止這一時段中有關台州學術的文獻。包括:
(1)台州學人的著述;(2)台學研究的著述。
二、本叢書按照儒藏、佛藏、道藏、别藏四部分分類。
三、對於各書篇目,不割裂,不重編,保持其完整性與獨立性。

貳、底本、校本

一、收集所能見到的各種版本進行比較研究,弄清版本源流,盡可能選定內容最完整、錯誤最少、校刻最精的版本作為底本。
二、選擇在版本系統中具有代表性和校勘價值的兩三種版本作為校本。同出一源的版本原則上應該選用祖本或最早的本子,但也可以採用經過後人精校的翻刻本。
三、如果無法取得選定的善本(包括複印本)作為底本,可以用比較易得的版本作工作本,按照善本過錄在工作本上,改成與善本完全相同的本子後作為底本,然後進行校勘。
四、底本的序跋及其他附錄材料應予完整保留,校本中有價值的類似材料也應酌情收錄,並注明出處。
五、如無完整的善本作底本,可選屬於同一系統、文字比較好的兩個殘本互補,合成一個內容完整的底本。
六、關於輯佚。
(1)如果原書就是輯佚本,且有不同的輯本,應在比較不同輯本之後,選擇輯佚最全面準確的輯本作底本,然後再與其他輯本校勘,在篇目上拾遺補闕,把底本未輯到的內容補進,補進的部分需要嚴格注明出處,編於全書的最後,不打亂底本原有編次。
(2)對傳世本,原則上不要求補遺。
七、底本無目錄者,應補目錄;目錄篇目闕漏者,應補全;目錄與正文篇題不一致者,以及有目而無正文者,保存原貌。以上幾種情況,均須在《校點說明》中說明。
八、儘量採用已有的、好的整理本。

三、  校點說明

一、每本書前都要有一篇校點說明。
二、校點說明應包括作者生平簡介(並括注所依據的主要傳記材料)、本書內容價值簡介、版本源流簡介、確定底本校本的說明,以及其他需要向讀者交代的內容。篇幅不宜過長,力求言簡意賅。
三、版本的全稱要準確,用影印本的要寫明其底本(如《四部叢刊》影印某某本、《續修四庫全書》影印某某本;《四庫全書》現已有兩種影印本,應注明影印文淵閣本或影印文津閣本)。校本要擬定簡稱,以便寫校勘記時使用。簡稱要簡明準確。
四、對於一位作者有多種著作收入《台州四庫》者,各書校點說明都要寫作者生平簡介。如其著作在某部類中首次出現,生平簡介應相對詳細一些;再次出現時,可較為簡略。

肆、  校勘

一、《台州四庫》出校力求精練、到位,主要做版本對校,且避免做煩瑣校勘。
二、校改原則:
(1)底本有誤,校本不誤者,慎改底本原文,出校說明。
(2)底本、校本兩通,文字差異很大者,不改底本原文,出校說明。
(3)底本、校本兩通,文字小有差異者(主要指同義詞、近義詞異文或無關緊要的虛詞異文),不出校。
(4)底本不誤,校本誤者,不出校。
(5)底本原文有疑問,無法解決者,出校說明。
三、儘量參考前人的校勘成果,對其舉證和引書進行復核後,充分吸收其正確意見。
四、校勘記文字力求規範,簡明扼要,慎斷是非。運用校勘用語應符合習慣用法。先舉原文中存在異文的字,下面舉稱各本異同或校改情況。普遍性的問題可在《校點說明》中指出,或在首次出現時說明。
五、校勘記位置在當頁之末,注碼用圈碼。原文(包括正文和注文)中校勘記的注碼,放在表示停頓的標點之下。
六、顯著的版刻錯誤,根據上下文可以斷定是非者,如“己”“已”“巳”的混同之類,徑改而不出校記。
七、作者原文避本朝名諱及家諱者,一般不改,個別影響理解文義的避諱字,可出校說明。缺筆字則補足筆劃。
八、明清人傳刻古書避當朝名諱而改,或引用古書而避當朝名諱者,如“桓玄”作“桓元”、“玄怪錄”作“元怪錄”、“弘治”作“宏治”之類,應據古本及原書回改,可於首見處出校說明,餘皆徑改,不再一一出校。
九、底本中的異體字、俗體字,不要求統一規範,但盡量用通行的。
十、書中引文與通行本文字不同者,一般不出校,不改動原文。如果引文確實有誤,可出校說明。
十一、 對於收入《台州四庫》現成的校點本,如果是匯校本或校記較多,可按本體例適當刪繁就簡。

伍、  標點

一、根據現行標點符號的用法,結合古籍整理的通例,使用句號(。)、問號(?)、嘆號(!)、逗號(,)、頓號(、)、分號(;)、冒號(:)、引號(「」、『』)、括弧(( ))、書名號(《 》)、間隔號(·)等符號進行規範化標點,具體用法可參考《古籍校點釋例(初稿)》。
二、儘量少用嘆號、分號,不使用省略號、破折號、專名號、著重號、連接號、反詰問號。
三、關於引號。
(1)不使用“”、‘’,而用「」、『』。
(2)原原本本引用者及刪略引用者,加冒號、引號,末尾引號內加句號、問號或嘆號。
(3)舉稱大意者,加冒號,不加引號。
(4)部分節引,只加引號。

四、關於書名號。

(1)不使用波浪線,而用《》。
(2)書籍統稱不加書名號,如五經、四書、三禮、二十四史等;書籍簡稱需加書名號,如《毛詩》、《論》《孟》(《論語》和《孟子》)、《說文》等;叢書加書名號,如《五經正義》、《十三經注疏》等。
(3)附屬於某書的注釋之作不加書名號,如傳、注、箋或毛傳、李(善)注、鄭箋等。
(4)《春秋》、《左傳》(或《公羊傳》、《穀梁傳》)加年份的標點,一律作《春秋》某公某年、《左傳》(或《公羊傳》、《穀梁傳》)某公某年,而不把年份前加間隔號標在書名號之內。如但引某公某年文字而略去其前書名者,則某公某年應加書名號,作《某公某年》。
(5)所引篇名後有“篇”字者,須查看原書篇名是否帶有“篇”字,如有,則將“篇”字標在書名號內;如無,則將“篇”字標在書名號外。如《論語》原作“學而第一”、“為政第二”,則標為“《論語·學而》篇”、“《論語·為政》篇”;《荀子》原作“勸學篇第一”、“修身篇第二”,則標為“《荀子·勸學篇》”、“《修身篇》”等。
五、對原文補、刪文字時,不使用增刪符號(方括號、圓括號),一律在校記中說明。
六、以上規定,原則上要求統一。有些細節,可視各書的不同情況在一部書之內統一。

陸、  分段

一、根據文字內容,適當劃分段落。
二、劃分段落既要顧及段與段之間的關係,也要顧及每一段與全篇的關係。一般來講,記事者(如史書)當以時間或事件的順序為依據,論說者(如諸子)當以論點層次為依據,抒情者(如詩文)當以感情的發展為依據。段落的劃分允許有校點者自己的理解。

柒、  版式

一、版面為繁體豎排。
二、各段另行低兩格開始,轉行頂格。為了表明內容層次,需要分成大段和小段的,大段與大段之間可空一行。
三、原文中有大段引文(如史文中有長篇詔奏、辭賦、疏議等),可採用另起低四格,轉行一律低二格的形式,起訖不必加引號。
四、原書注文排單行小字,加標點。

捌、  出土文獻

一、出土文獻,由於性質特殊,按照通行的慣例進行整理。


[ 本帖最后由 t台州四库 于 2008-6-10 03:26 编辑 ]
地板
发表于 2008-6-10 06:36:21 | 只看该作者
帮提一下
5#
发表于 2008-6-10 15:28:17 | 只看该作者
支持,古文功底强的街民帮助一下啊
6#
发表于 2008-6-11 03:20:38 | 只看该作者
哈哈,AB算不算一个?
7#
发表于 2008-6-11 13:25:0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6# 的帖子

此人当然不算。
8#
发表于 2008-6-11 13:35:11 | 只看该作者
有一本 天台写的 英文著作,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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