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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彩虹计划”捐资助学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浙江省境内革命老区、贫困山区欠发达县、江河湖源头贫困县。     
二、资助对象: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品学兼优的学生。 
    三、申报、审核程序 
    1、本人申请,填写《2013年彩虹计划捐资助学申请表》; 
    2、学校推荐,县/市级实施机构审核;  
  3、经基金会复核通过后向社会捐赠方推荐; 
  4、资助结果由基金会反馈给受助学生所在实施机构,资助款由基金会通过当地实施机构按学期统一划拔(每年3月和9月发放助学款); 
    5、由基金会给捐受双方寄发结对卡(记录双方的基本情况),并督促受助学生与捐方沟通联系。 
    四、受助条件 
    1、浙江省范围内,经济状况低于当地平均水平(持有相关证明的家庭享有优先资助权,如困难、低保、医疗证明等); 
2、学习刻苦,品行端正,品学兼优(有班主任推荐信享受优先资助权)。 
    五、资助标准 
    资助金主要用于帮助学生改善日常生活。 
   (1)小学生,每人每学年400元,按受助学生实际就读年限计算; 
   (2)初中生,每人每学年600元,按受助学生实际就读年限计算; 
   (3)高中生,每人每学年1000元,按受助学生实际就读年限计算; 
(4)大学生,每人每学年1200元,按受助学生实际就读年限计算。 
助学款100%到达受助学生,基金会不收取任何管理费用。  
    六、学生管理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立即取消资助: 
    1、家庭经济情况好转; 
    2、因特殊原因休学的学生; 
    3、中途退学、转学的学生; 
    4、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学校处分的学生; 
5、资助过程中,发现情况不属实的学生。 
   七、资助程序 
    1、捐方选择结对资助的学生; 
    2、填写《捐资助学结对表》; 
    3、向基金会捐赠资助款(如非现场捐赠,请在汇款时注明捐赠人联系方式或受助学生姓名、籍贯); 
    4、基金会收款后出具收款票据;按时下发资助款,向捐方及受助学生寄发结对卡。 
八、受助者须知 
1、受助学生要珍惜得之不易的机会,努力学习。在结对期间主动向捐赠者汇报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按照结对卡的资助项目接受有限资助; 
2、涉及资助金及其他问题,与基金会资助实施部联系。未经捐赠者同意,不得对捐赠者随意走访或提出其他要求;  
3、受助学生在完成了结对卡中约定的阶段性学业后,“结对”自行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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