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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天台日报一则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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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7-30 08:58: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哈哈笑 于 2013-7-30 11:37 编辑


 
                                                                   擅自入住是违法行为(二)

      近期,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全县广大干部的努力下,金色广场的部分非法入住户已经主动搬离,但少数非法入住户
依旧不肯主动搬离,对此记者采访了县有关部门负责人、县房地产协会和相关律师。  
       县政府法制办主任范顺美告诉记者,商品房的交付使用是指开发商按合同将符合交付条件的商品房交付给购房户使用的行为,交付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只有交付了才可以使用,交付是使用的前提,未经交付而擅自使用是不合法的。所以现在入住金色广场楼盘的行为是违法的。他认为,金色广场由于开发商资金链断裂,无力继续开发,楼盘变成“烂尾楼”,根本不符合交付条件,由于未经综合验收,可能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是不能入住使用的。“这次县委、县政府动员、敦促或者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要求非法入住户腾空搬迁是合法的,更是为保障非法入住户人身财产安全,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希望非法入住户能理解支持、配合政府工作,早日腾空搬迁。”范顺美说。
       作为浙江扬帆地产集团董事长的杨相如,还是县政协常委、县房地产协会会长、天台工商联总商会副会长,他表示,金色广场项目施工停滞已经6年了,给我县城市形象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广大购房户利益也遭受损害。但是在工程尚未完工的情况下,少数购房户就住进去的行为是不合法的,不仅是对自身安全的不负责,也给政府对烂尾楼的依法处置带来不少的阻碍。
  “如果这些非法入住户不搬离,整体处置难以进行,其他企业也不愿接手,时间拖得越久,无论从房屋质量还是对购房户的利益而言都会带来不利的影响,希望各非法入住户从自身利益出发,早日搬离烂尾楼。”对于后期整体拍卖,杨相如还指出收购的企业最好是知名企业,而且对于楼盘的开发需要从提升楼盘外观和内部设施两方面来重塑金色广场整体形象。
  浙江天城律师事务所的徐俊律师指出,商品房开发销售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规定,当房屋达到交付条件的时候,才可以交付给购房户,也就是说交付的商品房必须要符合法定条件,由法定部门进行验收合格才能交付。如果没有经过验收,房屋质量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也无从所知,购房户入住的话,就有一定的危险性。他强调,在商品房还没有达到交付条件时,产权仍然属于开发商所有,这时购房户入住的话,就违反了相关的规定。“现在天台县建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于经营不善,楼盘开发失败,在申请破产后,应当由法定部门进行清算,购房户也应当以大局为重,退出入住的房屋,配合有关部门统一进行清理,统一处理,整体拍卖,更好地保护自身的利益。”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3-7-30 09:03:24 | 只看该作者
我只转不评,看看街友们怎么看这则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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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7-30 09:24:55 | 只看该作者
购房合同应该有延期交房如何补偿的约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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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7-30 10:32:51 | 只看该作者
啊!套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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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7-30 11:00:50 | 只看该作者
没看明白   到底是哪些人违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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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7-30 11:50:3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崎岖 于 2013-7-30 12:01 编辑

人家付了定金甚至首付,反过来说人家“犯法”,那么他们的合法权益谁来保障?执法部门在哪里执法?黑白颠倒也太张狂了吧!

反过来思考一下:比如我指定了一套房,付了一部分定金或者首付,直到开发商交房了我都木有去继付相关费用,请问,开发商会仁慈的默默地等你?我想,早就虎视眈眈的通过法律没收了你的定金,把房屋转让给他人。

做事都要将心比心,不要以为法律(执法权)握在手上就可以为所欲为,更不要动不动将“县政府”“相关部门”搬出来吓唬老百姓,这样只能让老百姓更加憎恨这个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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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3-7-30 11:54:57 | 只看该作者
官字两张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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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3-7-30 12:20:34 | 只看该作者
崎岖 发表于 2013-7-30 11:50
人家付了定金甚至首付,反过来说人家“犯法”,那么他们的合法权益谁来保障?执法部门在哪里执法?黑白颠倒 ...

/qiang/q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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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3-7-30 13:34:46 | 只看该作者
我最次感谢我的高中同学---当时金 色广场售楼小 姐
准备下 手时,轻声告诉我别下 手。
救 我一家人与水深火热之中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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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3-7-30 14:09:36 | 只看该作者
农夫 发表于 2013-7-30 13:34
我最次感谢我的高中同学---当时金 色广场售楼小 姐
准备下 手时,轻声告诉我别下 手。
救 我一家人与水深 ...

你的同学大义灭亲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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