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司街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2950|回复: 9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关于对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路行驶的摩托车开展整治的通告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4-4-12 20:56: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关于对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路行驶的摩托车开展整治的通告
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定于5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严查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路行驶的摩托车。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国家标准(GB7258-2012),凡使用内燃机驱动,最大设计车速超过50km/h,或排量大于50ml的,属摩托车;最大设计车速不到50km/h,或排量小于50ml的,属轻便摩托车。
二、根据上述标准,目前我市在路面行驶的燃油两轮车辆(含悬挂防盗登记牌的燃油助力车)均系摩托车,属此次整治对象。
三、上述车辆凡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目录的,均要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核发牌证后,才能上路行驶;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目录的,属非法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登记核发牌证,严禁上路行驶。
四、从5月1日开始,对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核发牌证上路行驶的摩托车,一律予以扣留,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九十条规定予以罚款200元。
                           天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0一四年四月十日
沙发
发表于 2014-4-13 10:13:15 | 只看该作者
我是来顶偶像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发表于 2014-4-13 19:33:49 | 只看该作者
对于那些引起民愤的噪音制造者,建议将它们的破车当场拆解。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地板
发表于 2014-4-14 09:06:40 | 只看该作者
看样子要小心了 谢谢楼主的提醒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14-4-14 09:11:37 | 只看该作者
饭特稀 发表于 2014-4-14 09:06
看样子要小心了 谢谢楼主的提醒

哈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14-4-14 20:48:25 | 只看该作者
俺家摩托车是有手续的,不怕。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14-4-15 15:01:20 | 只看该作者
要小心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2014-4-15 16:22:33 | 只看该作者
台州十九楼上看到新闻说天台平桥有个开三轮电瓶车被抓了,好象说开电动车都要驾驶证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
发表于 2014-4-15 16:26:22 | 只看该作者
驾照被扣25分,他觉得有点冤

  天台蒋先生@台州晚报:4月9日,我喝了半瓶啤酒,骑着电动三轮车上街,遇上了交警,被当成机动车处罚了,扣了25分。喝酒误事,我也认了,只是,电动车怎么能当成机动车处罚呢?
  
   蒋先生在天台县平桥镇开了一家小超市。9日中午,他在家喝了半瓶啤酒,向邻居借了一辆电动三轮车,载着一台彩电就往邻街的小超市赶。车子上了东林大桥,他就被交警拦住了。

  蒋先生心里“咯噔”一下,酒驾是跑不了,他也认栽了。没想到,当罚单落到手里,他还是傻眼了。一下子,蒋先生被扣了25分,罚款1220元。

  罚单上,只字未提“电动三轮车”,却出现了“机动车”字眼。蒋先生纳闷了,自己驾驶的明明是宁波产的“阿格龙”中型电动车,最高车速30km/h左右,怎么就被当成机动车罚了呢?这25分,是不是扣得太冤了?

  小Q为此联系了天台交警部门。

  “最高车速不超过20km/h,有脚踏骑行功能的电瓶车,才属于非机动车。”天台县交警大队处罚中心蒋主任表示。显然,蒋先生驾驶的车辆已经超出了非机动车的范畴,属于轻便摩托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四款:“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25分怎么扣的?平桥交警中队一位姓余的中队长罗列了理由:未随身携带驾驶证,扣1分,罚款20元;驾驶证与准驾车型不相符合,扣12分,罚款200元;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扣12分,罚款1000元。

  天台交警大队处罚中心提醒,驾驶轻便摩托车上路,应持有轻便摩托车驾驶证,此证可以在当地车管所报名考取。

来源:台州晚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
发表于 2014-4-16 21:20:57 | 只看该作者
我的中华125,一年前就拆了牌照在城区开,我就想警察看到怎么不拦我呢?为什么?为什么?这是为什么呢?好奇怪啊果果你说这是为什么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后司街 ( 浙ICP备05034203号-1 )浙公安网备33010602003735

GMT+8, 2024-6-2 09:31 , Processed in 1.066243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Licensed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