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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天台湖滨花园房屋面积缩水,68户业主受坑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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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1-22 09:03: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转帖]天台湖滨花园房屋面积缩水,68户业主受坑蒙   Post By:2010-1-5 15:08:00

2009年12月30日(元旦前夕),浙江明天房地产公司的湖滨花园楼盘开始交付房屋,68户业主购买的94.14平米小户型商品房在交房现场出现面积大幅度缩水,每套面积从合同上的94.14平米减少为90.18平米,每套面积减少将近4平米,面积误差率达4.2%。消费者结成群体与该公司交涉,要求给与相应赔偿和解释,而该公司却拒绝承担相关责任,态度强横无礼,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大影响。

希望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此事,还消费者一个公道。


哎,这年头,开发商当道,老百姓无助,
呼吁政府加快法治建设,还社会公平、正义,为弱势群体撑腰
沙发
发表于 2010-1-22 09:09:04 | 只看该作者
这事情好像已经调解了吧?
板凳
发表于 2010-1-22 09:11:48 | 只看该作者
湖滨花园面积缩水在交房现场能够告诉购房者,并退回差价,这样的房产公司在中国已经算好了。你还想怎么样!况且合同里都有相关条款约束的。

大部分房产商都是买通测量的人欺骗购买者!
地板
发表于 2010-1-22 09:23:30 | 只看该作者
问题是还没有退呀,
5#
发表于 2010-1-22 10:10:35 | 只看该作者
出现面积误差 属于“正常" 的,一切按照合同来办,合同里面肯定有这方面的条款的。

为啥正常带引号呢,说实在,现在的房子预售和实际面积还差这么大,有点过份了的。
6#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 10:27:01 | 只看该作者

规划核实允许面积误差3%

规划核实允许面积误差3%
超过允许范围将严肃查处


由于《房产测量规范》与《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则不一致,房产项目的实测面积与规划许可面积难免存在一定差异。以前,对于误差,一律作违法建设行为查处。今天起,我市规划部门将实事求是对待建设项目规划核实中发现的合理误差,但对超出误差允许面积的违法建设行为将严处。

  市规划局制定了《市区建设工程建筑面积和容积率规划核实管理办法》,明确由于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不一致等原因,误差允许范围为3%;有地下工程的,地下工程的实测建筑面积误差允许范围和地上工程的实测建筑面积误差允许范围均为3%;建设工程包含2个或2个以上单体建筑的,单体建筑的实测建筑面积误差允许范围为5%。实测建筑面积在误差允许范围内的,视为建筑面积和容积率符合规划要求,低于或超出许可建筑面积的部分,土地出让金不再多退少补。

  《办法》规定,实测建筑面积超出误差允许范围的,按违法建设依法处理;对予以保留的建(构)筑物,对超出3%以上(不含3%)的部分,按照《关于明确超容积率建设项目补缴土地出让金标准的通知》按标准的2倍补缴土地出让金,相关规费按实结算。
7#
发表于 2010-1-22 10:33:01 | 只看该作者
楼上发的 是开发商和zf之间的那个面积
超容积率问题,和购房者无关

购房合同一般也是3%作为一个临界点,低于3%和高于3% 条款不同的
8#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 10:34:18 | 只看该作者
如果当时签订的购房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面积误差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房款。
面积误差绝对值超出3%,购房人可要求退房。开发商应在买房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退还已交房款,并支付已付房款利息。如购房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购房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开发商返还购房者,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双倍返还买受人。
牢记:
套内墙体中的非公用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公用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也就是说,购房者只拥有公用墙体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产权。
封闭阳台建筑面积按照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全部计算,不封闭阳台按照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阳台仅是安装防盗网的不能按封闭式阳台计算面积。


[ 本帖最后由 也是房奴 于 2010-1-22 10:35 编辑 ]
9#
发表于 2010-1-22 11:17:15 | 只看该作者
这个很好处理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10#
发表于 2010-1-22 11:17:55 | 只看该作者
最好直接拿购房合同来说
有买的人 贡献下合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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