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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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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3 23:54: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证券交易程序,是指证券交易市场买进或者卖出证券的具体步骤。由于证券交易有场内与场外之分,它们的交易程序并不完全相同。场内交易,即证券交易所条件下的证券交易,具有具体、严格的特点,其步骤主要分为开户、委托、成交、清算、交割、过户等步骤。

一、开立证券交易帐户

  开立证券交易帐户,是证券投资者在进行证券买卖前到证券公司开设证券帐户和资金帐户的行为。这是从事交易的前提。证券交易帐户根据规定包括证券帐户和资金帐户。
  证券帐户是存储、管理投资者所持证券的特别帐户,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其买卖的证券都存在此帐户上。在我国,证券不同,投资者开立帐户时遵守的规定也不同。但都应当向设在当地的证券登记公司办理相关手续。证券帐户有深圳、上海交易所之区别。
  投资者开立证券帐户后,就可以选择一家证券公司申请开立资金帐户。根据现行“指定交易制度”投资者只能在一家证券公司开立一个资金帐户。开立资金帐户的最低资金限额由证券公司根据营业规则确定。
  法人投资者开立帐户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个人投资者应提交身份证、信用卡等。
  投资者在证券公司完成开户手续即意味着双方建立了委托关系。证券公司有义务执行投资者下达的委托指令,为投资者代理买卖证券并保守机密,同时有权利依法收取佣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委托合同的规定是这种委托关系的法律依据。

二、交易委托

  交易委托是指投资者决定买卖证券时,通过委托单、电话等形式向证券商发出买卖指令的过程。由于投资者不能进入交易所直接交易,所有的买卖都是通过证券商来完成的。
  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委托前,必须与证券公司签订委托协议。委托协议是一种格式合同,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之,主要有风险提示书、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授权委托书、网上委托协议书等。
  交易委托指令,应当详细说明买卖方向、证券名称、买卖数量、证券代码、及买卖价格等因素。委托方式目前已从早期单一的柜台委托发展为电话委托、磁卡委托、远程终端委托(网上委托)等。投资者的委托指令一经下达,即开始生效。在其委托未成交之前,如果反悔可以进行撤单处理,撤单程序与买卖委托的过程基本相同。

三、清算与交割

  清算是指证券买卖双方在证券交易所进行的证券买卖成交以后,通过证券交易所将各证券商买卖证券的数量和金额分别予以抵消,计算应收、应付证券和应收、应付股款的差额的一种程序。交割是指投资者与接受委托的证券商就已成交的买卖办理股款以及证券数量清算的手续。
  清算交割的具体程序如下:证券公司营业部在委托成交后的第二个交易日(通俗称为T+1)将成交情况进行公告 ,投资者可以此公告为准,亦可通过证券商的行情系统自行查询,在确认自己的委托已成交后,可到证券商营业部的交割柜台办理交割,打印交割单。交割单的内容包括成交际的证券名称、成交数量、成交时间、价格以及投资者成交前的资金余额、成交后资金余额和成交的清算金额等等。投资者应妥善保管交割单,以备查询使用。

四、登记过户

  股票过户是办理股权变更的一种程序,投资者持有的股票只有在该公司的登记部门或代理机构办理了股东名册变更以后才能成为该公司的股东,享有应有的股权。
  过户有两种形式,即交易过户和非交易过户。交易过户是指投资者在证券市场上买卖股票而引起的过户,对此投资者不需要亲自去办理过户,而由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通过电脑统一办理,过户与交易同步进行。非交易过户是指由于婚变、继承、赠送等原因形成,一般均需投资者亲自办理过户登记,各地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是专门的办理机构。

  综上所述,根据规定,股票交易操作程序如下图:

                 ↗股票
               ↗查询∣交割
办理股东帐户→开设资金帐户→|    ↘资金
               ↘委托∣→买入或卖出
                 ↘撤单→重新委托

五、B股的交易规则

  B股的正式名称是人民币特种股票。它是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以外币认购和购买,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在2001年以前,它的投资人只限于外国的自然人 、法人和其他组织 ;港澳台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2001年2月21日中国证监会与国家外汇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境内居民个人投资境内上市外资股若干问题的通知》,将投资者范围扩大到国内居民个人。

  (一) 境内居民个人开立B股资金帐户和股票帐户的程序
  (1)凭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到其原外汇存款银行将其现汇存款和外币现钞存款划入证券经营机构在同城、同行的B股保证金帐户。
  (2)凭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本人进账凭证到证券经营机构开立B股资金帐户,开立B股资金帐户的最低金额为等值1000美元。
  (3)凭B股资金帐户开户证明到该证券经营机构开立B股股票市场帐户。

  (二) 沪、深证券交易所B股交易规则
  (1)境内居民个人进行B股交易必须办理指定交易。B股的交易时间与A股相同。B股交易的委托方式有当面委托和电话委托两种 ,电话委托是通过电话、传真、电传等通信方式向券商下达指令进行的委托交易。
  (2)交易程序是:投资者办理B股帐户后,即可委托券商代理其进行股票交易。证券商受理委托后,由其场内交易员将委托指令输入交易所电脑交易主机系统,经系统撮合配对后,将成交数据传回证券商,在T+3日交收。
  (3)上海证券交易所B股交易以美元计价 ,深圳证券交易所B股以港币计价。B股交易的涨跌幅限制同A股。
  (4)境内居民个人与非居民之间不得进行B股协议转让,境内居民个人所购B股不得向境外转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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