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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来的罚款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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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3-7 22:51: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飞来的罚款单


    酷暑7月,陈老汉心情无比懊恼。这懊恼并非“七月流火”的高温使然,而是因为一向遵纪守法的他却意外地收到“违法建房罚款单”,要他罚款9040元。“明明是合法建房。怎会变成违法建房了呢?”陈老汉百思不得其解。在陈老汉看来,罚点款是小事,就去年四川汶川大地震,他所捐的善款和上交的特殊党费加起来就不止这个数;但戴上个“违法”的帽子,心里却着实不舒服……

(一)

    事情得追溯到17年前的1992年。当年的陈老汉可是年富力强、风华正茂,由于勤劳肯干,在村里也算是殷实人家。
    那一年,新兴镇政府为了推进小城镇建设,联合镇区各村,欲在镇南的大溪北岸溪滩开拓出一条28米宽的商业大街,命名为“新兴路”。镇里承诺:负责统一办理好一切建房手续,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和城建规划许可证;保证水、电、路“三通”。统一由村里先建好两层,以每间2.4万元转让给村民,要求村民按规划自行加高到4-5层,以鼓励当地村民购买街面宅基地。
    由于当时“万元户”就已很了不起,一下子要拿出2.4万元钱买间“屋壳”,且还要自行加层、做门窗、粉刷,等到好住,每间屋起码得花五六万元钱,这对于广大村民来说,无疑是可望而不可即的事,是故,买者寥寥无几。陈老汉也是在村镇干部的多次动员下,拿出自家全部积蓄加上向亲朋好友借来的几万元钱,受让了其中的两间。
    众人把钱交付后,村里开始按规划统一平整地基,建一、二两层房屋。几个月后,临街一、二两层房屋建好,新兴路初具雏形,要求受让房子的人也多了起来。镇里又采取相同办法,将新兴路向东延伸了好几公里,把临街房屋转让给村民。这一举措,不仅村、镇筹集了不少钱,用于水、电、路“三通”和治溪打坝等公益事业;新兴路也成为当时全县最宽、最直的大街,就连县城,也没有这么像样的大街。后来县里把这一举措总结为“新兴经验”,不但县城的建设借鉴这一模式,还引得省内外各县市纷纷前来学习、取经。
    房屋交付给村民后,镇里要求村民尽快把房屋按规划升高到4-5层,但未给村民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和城建规划许可证。于是,一部分人当时就把房子加高到4-5层,粉刷、装修后入住。陈老汉由于左邻右舍说无钱加层而被耽搁。
    1994 年,镇里又要认购街面屋的村民,再上交每间3000元左右的各种费用,包括城建配套费等。然后交给村民一纸县政府印制、县土地管理局盖章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但城建规划许可证一直未与村民见面。为此,陈老汉曾与同批购房者一起去镇里要过,镇里答复说:“你们尽管按规划加层,保证没人来加以干涉,城建规划许可证以后会补给你们的。”于是,又有许多村民把房子加高到4-5层,粉刷、装修后入住。陈老汉仍因相同原因而未能加层……再后来,陈老汉因工作需要在县城购置了商品房,再没能力为新兴路的房子加层升高,这事就一直搁置下来,不想这一搁置,就是10多年。

(二)

    一转眼到了新世纪的2006年。经过10多年建设,新兴路更加像样了:两旁4-5层的高楼鳞次栉比,店铺内各色商品琳琅满目,街中心设置了花圃隔离带,街上车来人往,十分繁华。唯有陈老汉的两间房子依旧二层屋壳摆着,没有加层,在四围高楼中显得十分寒酸。
    左邻右舍的房子也于几年前卖给别人而加到四层入住。因陈老汉的房子没有加层,接驳的隔墙未能粉刷,台风暴雨来时雨水常渗入他们房中。为此,隔壁邻舍虽未过于埋怨,但陈老汉心里却内疚不已,深觉十分对不起这些邻居,左思右想,觉得还是忍痛把这两间房子传让掉算了。于是,在朋友的牵线下,房子以低于当时约2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邻村的小陈。小陈当年就将房子升高到四层入住,果然如镇干部所说,没有任何人来加以干涉,只是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而已。小陈夫妇还利用街面的有利条件,开起了小店,挣的钱够得上一家三口的日常生活和儿子读大学的开支。

(三)

    今年夏,小陈的儿子大学毕业准备自费去美国留学。自费去美国留学可要用不少的钱,小陈不是大老板,一下子怎拿得出来?于是,小陈想用从陈老汉手中受让来的这两间街面屋办理房屋抵押贷款。小陈找陈老汉谈及此事,要求陈老汉帮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陈老汉一口答应。这下,麻烦事来了。县建设局从新兴镇政府要不来钱,就在此事上对住户进行要挟:你要过户吧,好,先交“违法建房”罚款,补办城建规划许可证再说。因为房屋还未过户,于是,一纸罚款9040元的“违法建房罚款单”就这样飞到了一向来遵纪守法的陈老汉手中。
    陈老汉接到这莫名其妙的罚款单后,怒火中烧,马上去找新兴镇和县建设局讨说法。镇里说:“我们收的钱已用于水、电、路“三通”和治溪打坝等镇里的公益事业,没有钱可给建设局。此事涉及几百户,容以后县里出面协调统一解决。”局里说:“要不你就这样先拖着,不要办理过户手续,也不对你进行罚款,等县里协调解决好再说。”陈老汉心里感慨万千:真是“牛打架踏死羊”。无奈,只得悻悻然回家。
“就这样让他拖着吧!看他们能否把罚款拿去。你儿子留学的钱先去向亲眷借借,我也可借给你一两万。”陈老汉劝小陈说。“不瞒你说,我买屋、加层的钱大半是问亲眷借的,现在还没还清,又去向他们借,实在说不出口。”小陈万般无奈。两人商定:先回家静静心,与亲戚朋友商量商量再说。不过陈老汉心中已然决定:一定要打一场行政官司。
    几天后,小陈找到陈老汉劝说:“反正现在房价飞涨,我已经赚多了,何况当时转让合同上写明,以后办理各种手续的一切费用都是我出,你只是背个‘违法建房’的名,不难听的,还是心骨头揉揉吧!”陈老汉心里依然愤愤不平,但设心处地为小陈想想,心也就软了,总不能就这样拖着让小陈的儿子去不了美国留不成学吧!
    罚款一交,补办的各种手续一路绿灯,没过几天,土地使用权证、城建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都到了小陈手里。有了房产抵押,小陈的银行贷款也很快到位。

(四)

    时光荏苒,转眼已到大雪纷飞的隆冬。小陈的儿子早已顺利飞赴大洋彼岸,开始了他的留学生涯。新兴路上的几百户“无证住户”也依旧安然住着,谁也没有自行去办理城建规划许可证,当然,谁也没有收到违法建房罚款单。惟有陈老汉胸中的心结却挥之不去:不知何年何月才能摘去这凭空飞来的“违法”帽子……


[ 本帖最后由 宇鹰 于 2010-3-7 22:54 编辑 ]
沙发
发表于 2010-3-8 07:44:19 | 只看该作者
此等事到处有。我的房产证也是入住九年后才拿到的。现在小产权房的架不知要打到驴年马月?别生气、不别扭。
板凳
发表于 2010-3-8 11:23:49 | 只看该作者
小说?报告文学?
地板
发表于 2010-3-8 23:20:19 | 只看该作者
纪实报道吧……这事说明没有黑纸白字,铁打的衙门流水的官,红嘴白牙不可靠,吃亏的还是百姓。
5#
 楼主| 发表于 2010-3-8 23:41:11 | 只看该作者

回香帅

我只是如实写这么一种现象:上世纪八十年代末和九十年代初,当时要加快城市化进程,各乡镇为了开发新街,承诺水电路三通,同时承诺办理好一切建房手续,鼓励村民购买街面宅基地。结果乡镇收了钱后移作他用,无钱去城建局办理建房手续,城建局未收到钱就以不发房产证来要挟,且只对要求发证的村民进行罚款。成千上万的购房者只得在无房产证的房中安然住着,一直在等待县政府协调城建局和各乡镇处理这件事。现在已等了十多年,还是没有结果。县两会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曾就此事提出议提案,但因为城建局认定没钱不能办证而各乡镇拿又不出钱,事情就这么悬而不决。
       文章中除姓名、乡镇名、街名外,均是事实。不知各位网友的看法如何?能否想出好的办法?

[ 本帖最后由 宇鹰 于 2010-3-8 23:43 编辑 ]
6#
 楼主| 发表于 2010-3-8 23:53:50 | 只看该作者

回AB

一语中的,高!!
事情就是离奇: 要证,就得罚款。
              不要证,不开罚款单,不拆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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