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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大南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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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视,交易生命的现场----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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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06-12-31 17:53:00 | 只看该作者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海豚</i>在2006-12-30 16:48:00的发言:</b><br/>国外有法律规定不许在同类面前宰杀动物的</div><p></p>出口真皮制品到欧洲市场, 有些客户要求工厂出具保函表明为了吃肉而杀的牛/羊/猪,然后再把皮用来做皮制品, 而不是为了做皮制品去杀动物。呵呵,假惺惺的说。
22#
发表于 2006-12-31 18:10:00 | 只看该作者
<font color="#6d22dd">人类长了付<font color="#e61ae6"><strong>非食肉动物的牙齿</strong></font>,然而却嗜肉。此一生物界特例之个中原由,请有兴趣者研究</font>~~~
23#
发表于 2006-12-31 19:15:00 | 只看该作者
<p>受不了了,眼不见为净</p>
24#
发表于 2007-1-1 04:55:00 | 只看该作者
<p>最后的挣扎,,,</p><p></p><p></p>
25#
发表于 2007-1-1 04:56:00 | 只看该作者
好可怜..
26#
发表于 2007-1-1 05:06:00 | 只看该作者
这TMD有点过了,起码养狗和杀狗卖肉的地方要分开。
27#
发表于 2007-1-1 05:17:00 | 只看该作者
<p>是哦,</p><p>我觉得那个不许在同类面前宰杀动物的条例</p><p>真的很好</p>
28#
发表于 2007-1-1 06:38:00 | 只看该作者
<p>天哪,太残忍了</p><p>以后不要发这种东东了</p><p>&nbs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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