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司街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楼主: 一诺千金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解读劳动合同法》(北山大学001)——原作:首席大法盲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07-11-3 22:59:33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席大法盲 ,
问几个私人问题行吗?
我是大2的法学的,在一个理工科学校.学习氛围也不好. 到大2了还没学到什么东西,只是学了一些法律理念法律基本原则什么的 ,只是脑子里有一个概念的东西
      很是迷茫...
  给些意见
         不甚感激
沙发
发表于 2007-11-4 13: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劳动合同法》在鼓励建立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同时,也体现对企业的平等保护。例如,如果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等,用人单位均可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还规定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以及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员工,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对合理合法的竞争上岗,《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依旧可行。

  新法充分考虑到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以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放宽经济性裁员条件,包括“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后司街 ( 浙ICP备05034203号-1 )浙公安网备33010602003735

GMT+8, 2024-5-25 12:00 , Processed in 1.072325 second(s), 1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Licensed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