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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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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8-7-22 18:27:1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始中借条上有没注明还款日期?
而且没说清楚借条怎么就换成了欠条,怎么就当成事实上的欠条?
背景先说清楚吧。
沙发
发表于 2008-7-23 01:26:44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欠条构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来说,楼上律师分析精当。

不过,楼主贴的难道是置换条件后的考题吗?
“现在,把借条换成欠条.就当成事实上就是欠条,问:李四的说法有无道理?”
呵呵
板凳
发表于 2008-7-23 11:57:55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也露脸了。我再补充解释一下:

未注明明确还款日期的欠条,债权的诉讼时效起始日计算或为主张债权日,或为应当主张债权日。

1、借贷情况下出具的欠条,未注明明确还款日期的,因双方实质上是借方可随时主张权利的借款合同关系,债权自借方主张权利要求还款时成立,故诉讼时效应从借方主张债权日次日起计算。
2、贸易合同等情形下转化成的欠款,未注明明确还款日期的,因双方自出具欠条日开始即构成债权债务关系,故诉讼时效应从欠债方出具欠条次日起开始计算。

    版主给出的高法司法解释实际上就是由贸易合同关系转化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先有原合同的诉讼时效中断,然后再是未主张权利情况下的重新开始计算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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