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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饭特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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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银象倒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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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1-21 09:23:18 | 显示全部楼层
沙发
发表于 2011-1-21 10:0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当代的法学研究中有时把“法治”与“人治”相对。这种提法不准确。因为依法治国并不排除”人治“的成分,任何法律条文最终还是要人来执行,所以“法治”与“人治”并不对立。”
对于这句话保留意见。
现在所说的“法治”或者法学研究上所说的“法治”,跟法家所提倡的“法治”根本就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法家的法治和儒家的德治都是属于现在我们所说的人治的概念范畴。
法治一词,从文义上理解就是依据法律来治理。这样理解的话,根本就没法正确理解法治的含义。人治社会也一样需要法律来治理社会的。甚至于法律条文还最终靠人来执行。于是得出法治与人治并不对立的结论。
法治与人治并不对立。这个结论是荒谬的。法治与人治就是水火不容,有了法治就没人治。有了人治就不可能存在法治。
区分法治与人治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看在社会生活中,谁处于最高的权威。法治就要求明确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最高权威。任何人都不能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任何政党和人都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超出了法律的范畴,那就必须受到制裁。而人治恰恰相反,在社会生活中,统治者的个人意志是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君叫臣死,臣不得不死。现代法治的核心,灵魂就是在于“保障人权和限制权力”。
明确了法治和人治的概念之后,我们再来看公司的治理。法治是适用于国家的,如果把法治这样的理念运用到公司上去,绝对的会把公司搞死。公司不适用法治。公司治理最关键还是处理好公司所有权和管理权的问题。公司所有人可以自己管理公司,也可以把公司的管理权分离出去,去聘请职业的经理人。从而弥补自身的不足。当然管理权弄不好也容易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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