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司街
标题: 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打印本页]
作者: 平桥会馆 时间: 2011-5-22 09:18
标题: 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代表大会的通知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群集团”或“公司”)拟召开2011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2、会议时间:2011年6月9日9:30时
3、会议地点:青岛市崂山区崂山路67号利群集团六楼多功能厅
4、表决方式:现场表决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同意子公司青岛利群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议案;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青岛利群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宜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与子公司青岛利群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与青岛利群百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人员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在青岛市股份制企业股权托管中心登记在册(截至2011年6月3日止)的公司全体股东(或股东代表)。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符合出席会议股东资格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到本公司行政办公室登记并领取会议证,凭会议证与会。
2、登记地点:青岛市崂山区崂山路67号利群集团5楼行政办公室
2、登记时间:2011年6月7日
上午9:00-11:00
下午2:30- 4:30
五、特别说明
1、登记方式: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股东的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
2、所有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股东。
3、本届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李文静、杨勇
2、电话:0532-88800531,0532-88806600
3、传真:0532-88807890
4、地址:崂山区崂山路67号利群集团5楼行政办公室
特此通知。
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1年5月23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行使表决权。
表决指示: (说明:在各选票栏中,“同意”用“√”表示;“反对”用“×”表示;弃权用“○”表示。若无明确指示,代理人可自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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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子公司青岛利群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议案 | | |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青岛利群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宜的议案 | | | |
关于公司与子公司青岛利群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 | | |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与青岛利群百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议案 | | | |
委托股东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股东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票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作者: 天林电脑桌 时间: 2011-5-22 09:59
作者: 3322 时间: 2011-5-22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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