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司街
标题: 全国罕见,我们在国企工作几十年,下岗无分文安置费是事实为何不纠错 [打印本页]
作者: 映山红 时间: 2010-10-26 13:19
标题: 全国罕见,我们在国企工作几十年,下岗无分文安置费是事实为何不纠错
全国罕见,我们在国企工作几十年,下岗无分文安置费是事实为何不纠错
全国罕见,我们在国企工作几十年,不但下岗无分文安置费而且下岗十四年来既无分文基本生活保障费,又无人代缴社会保险。
我们是浙江省天台县丝织厂(国企)的40余名职工。天台县政府相关部门在1996年底先同我们签订违法的“买断工龄”协议,终止职工身份和养老保险关系,自谋职业(此为国家明令禁止的“买断工龄”安置方案);天台县政府在2001年底开始纠错时又发文强令全额收缴了职工领取的一次性安置费加利息;用事实全面废除原违法的“买断工龄”协议后,又搁置八年多不予重新安置。使有几十年工龄的国企职工下岗无分文安置费。尔后既不给延续了劳动关系的职工重新按排工作,甚至不按国家政策规定给下岗职工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使我们这些下岗老工人陷入了艰难的生活困境之中,给我们带来了极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
如某老工人1996年10月工龄31.83年,当时全额领取一次性安置费是27373.8元(其中一次性结算的养老金为11458.8元);根据劳部发[1995]262号、浙社险(1998)23号规定单纯接续社会保险应上交一次性结算的养老金为11458.8元。而按天政办发﹝2001﹞176号文件规定,2002年5月22曰全额上缴一次性安置费为31330元(内含利息2133.6元)。
职工劳动关系存在和延续的事实依据
一、1996年所签协议内容违反国家政策和法规系无效协议的主要依据:
﹝1﹞劳部发[1995]262号规定:“(四)、凡不符合上述规定,采取一次性结算离退休金的办法,必须立即纠正。”
﹝2﹞劳社部发[1999]10号中规定:“二、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买断工龄’等形式终止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
〔3〕国经贸中小企[1999]89号规定:“九、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在企业出售中终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不得借出售企业之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职工"买断工龄"或为职工办理提前退休,把职工推向社会。”因为安置方案内容违反国家政策和法规,据此而签订的协议是无效协议。所以职工的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并没有终止。
〔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 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
劳社部发[1999]10号规定:“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期间,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规定负责缴纳原来应由企业和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所需费用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中列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记账。下岗职工不论以何种形式实现再就业,都要按规定继续参加社会保险,原来的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连续计算。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买断工龄”等形式终止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
〔5〕安置方案的全部内容均未经天台丝织厂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违反国务院《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一九八六年九月十五日国务院发布)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中办发〔2002〕13号的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出《关于在企业改制重组关闭破产中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之规定:企业改制方案应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职工的裁减和安置方案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未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不应实施;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企业方可实施改制。既未公开又未经职工代表大会的决定视为无效……”
〔6〕《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合同:
(2)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5)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6)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签订的“买断工龄”协议违反国家强制性法规,为无效协议(无效协议就是无效合同,是指不具备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所以职工的劳动和社会保险关系没有终止。
二、劳动关系存在和延续的事实依据:
1、前天台县政府执行国家政策法规,于2001年12月4日下发了天政办发〔2001〕176号《关于社会养老关系接续的通知》:“职工必须将领取的一次性安置费以及按一年期银行储蓄利率复息计息,上交到县社保机构,” (此为白纸黑字依据)。
为了一次性安置费问题我们于2002年1—4月向县、地、省政府及劳动人事社保部门进行了多次信访。
2002年4月10日浙江省府某领导接待我们信访代表时明确指出:“原签订的协议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所以签订的协议为无效协议。你们还是工厂职工,应该给你们补发待岗工资或生活费。如果仅仅为了接续社会保险,只能收回一次性结算的养老金360元/每工龄年。同时应给你们办理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险。我会打电话给地区社保局的。” 2001年4月17日台州地区社保局长确实当着我们信访代表的面,打电话给天台有关部们领导传达上级指示。
当时天台县政府代县长周学峰和天台社保局领导表示应坚决执行天政办发﹝2001﹞176号文件,并于2002年开始实施,
限期全额收缴了大部份职工领取的一次性安置费加利息。天台县政府坚持不按劳部发[1995]262号和浙社险(1998)23号规定办理。
2、律师观点:1996年签订的违法协议是无效的,随着天政办发〔2001〕176号《通知》的下发并实施,于2002年5月强令全额收缴了职工领取的一次性安置费加利息之日起,原1996年职工签订的无效协议从法律上正式废除,职工的劳动关系得到延续,职工自己在“买断工龄”协议上的签字也随之失效。
3、劳部发〔1996〕354号规定:“14、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动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协商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由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根据中共天台县委于1998年2月27日发出的县委(1998)6号《中共天台县委天台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我县国有 城镇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具体实施意见》规定:第八条企业出售:‘1、县里鼓励企业的职工一次性买断企业的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
“笫十一条整体接收式兼并:‘整体接收式兼并,一般对原来的在职职工予以录用。
非公有制企业对国有、城镇集体企业进行兼并,原来的在职职工在没有拿到经济补赏金之前,其原来的身份没有改变。兼并后的工龄照算。允许兼并方疏散部分职工,但疏散比例一般不得突破原职工人数的30 0/0。对被疏散的职工,由兼并方垫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5、天台丝织厂原来一起“买断工龄”的有45名职工,两名职工事后交回了安置费后,已重新按照安置方案三安置到电视台和中医院工作)。
综上所述,凭着1996年底所签的违法的无效协议,又加上2001年天台县政府发文全额收缴一次性安置费,再加上职工确实于2002年5月开始举债全额上缴了一次性安置费加利息,县政府在全额收回了一次性安置费加利息后也没按自谋职业职工给予经济补偿等事实,证明我们国企职工的劳动关系始终存在和延续。
可是天台县政府和劳动人事局及所属社保局在收回一次性安置费和利息后又搁置八年多不予重新安置。既不按自由职业者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尝(因为我们不是自由职业者所以不发一次性经济补尝也是正确的)、不重签是否终止劳动关系的合同,不给延续了劳动关系的职工重新按排工作,又不按国家政策规定给国企下岗职工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使我们这些老工人在国企工作几十年,事实上待岗至今未经合法的安置,实际上既无分文安置费,又无分文工资也没有给我们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三、应有待遇:
因为无效协议+全额收缴了职工领取的一次性安置费加利息+未重新签订是否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国企职工的事实劳动关系始终存在和延续所以县人民政府仅仅以“做错了发还多收的钱加利息”是不符合政策的。
我们要求如下:
{1}、因为劳动关系始终存在和延续所以有权要求以职工身份重新安置:
{2}、按国企下岗职工待遇提供社会保障:
要求至少按国企下岗职工待遇,依据国家“二个确保三条保障线”规定,由社会保障等部门代交职工下岗到退休期间的社会保险、补发职工的基本生活费。
{3}为因无钱交回安置费而至今尚未恢复国企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和劳动关系的职工给予办理恢复(接续)手续。
原浙江省天台县丝织厂42名职工
2010年10月18日
作者: 映山红 时间: 2010-10-26 13:22
他们在生活的底线上拼搏
《中国改革》2003年第1期
时寒冰
在人们通往希望和理想的道路上,有许多的不幸和苦难,失业是其中的一项。对於那些因失业而陷入困境中的人们而言,这些苦难就特别的刻骨铭心,因为他们要为维持生活的最底线而拼。在拼搏中,他们付出了曾有的骄傲和尊严,但是,他们没有放弃。在生活的底线上,他们以令人感动的方式不停地努力著,不停地流出泪水和汗水。在他们身上,我看到一种精神......
作者: 映山红 时间: 2010-10-26 13:25
胡总书记强调 虽然人民内部矛盾是在全体人民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矛盾,但必须高度重视,下大气力做好工作,以激发社会活力、增强人民团结,促进党和国家事业更好发展。
认真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不断提高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能力和水平,扎实做好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各项工作。
我们要深刻认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着眼于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更加积极主动地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是内在统一的。没有科学发展就没有社会和谐,没有社会和谐也难以实现科学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是在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历史过程和社会结果。要通过发展增加社会物质财富、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又要通过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不断促进社会和谐。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要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和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原则,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为发展提供良好社会环境。
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作者: 锄禾日当午 时间: 2010-10-26 13:40
有关部门应当给他们一个公道!不然闹到以后去上访有损天台形象!
作者: 锄禾日当午 时间: 2010-10-26 13:40
有关部门应当给他们一个公道!不然闹到以后去上访有损天台形象!
作者: 褚留香 时间: 2010-10-26 13:41
最好双方各派代表,坐下来协商,光从文字上也很难判断。
作者: 小梅 时间: 2010-10-26 14:04
呵呵
作者: 周则江 时间: 2010-10-26 14:16
回复 映山红 的帖子
这个问题不是全过罕见 而是全国普遍 天台虽然是个不起眼的小县城 但是每年进京上访(注:不是进京赶考)的人数在国内是比较领先的 居说还能够排在*位 非常时期(注:指某几年)还有特别行动小组长期驻扎在京(耳闻) 楼主单位的事情本人并不十分清楚 不过事情总要坐下来谈才可以解决 现在提倡导"和谐社会"嘛
作者: 映山红 时间: 2010-10-26 15:53
2008-08-17 凤凰报 时寒冰
几年前,我曾经跑了几个省市,对下岗职工的生存状况进行调查。当时,单位安排的初衷,是调查下岗职工如何打拼,想反映出弱者不屈抗争的精神。但是,在调查中我却发现,许多人把黑手伸向下岗职工,以“试用”、“高强度劳动”等方式,无偿剥削和榨取下岗职工的血汗。《他们在生活的底线上拼搏》是我调查的结果,发表於《中国改革》2003年第1期,由於公开发表,做了许多技术处理以符合正确的舆论导向,但仍然触目惊心,让人忍不住落泪……这是发表出来的文章,原文找不到了。我为不幸的人祈祷,祝愿他们得到上天的垂怜!同时,希望恶人良心发现,帮助而不是掠夺弱者。更希望政府以悲悯之心,关心弱者,为他们建立起温暖的保障体系,让这片多灾多难的土地上的人民能够安享幸福。——寒冰(暖之)
作者: 映山红 时间: 2010-10-26 16:02
一、下岗工人不是弱势群体而是被劫群体
天地为证!
国企,在这个曾经辉煌的地方,留下的却是多少个催人泪下并令人发指的故事。一个冬天的深夜,一个老工人突然接到单位里紧急电话,说是单位里的设备坏了,他连忙穿好衣服,冒着严寒,骑着自行车赶去抢修。早晨,正当他满身油污擦着汗珠欣慰地望着欢快运转的设备的时候,却被叫到了涂脂抹粉的文秘跟前,听到的是一句冰冷的宣告:你被下岗了。晚上,当他一身疲惫地回到家里,孩子知道后抱怨他:既然这样,为什么还要这样积极?这个时时刻刻教育孩子“爱国家、爱集体、要勤奋、要上进”的父亲,此时望着孩子却是无言言对!要知道,他们当时拿的是根据工龄定的工龄工资,也就是说当他们年青力壮贡献最大的时候,获得的却是最低的工资待遇,其余都上缴给了企业和国家。本来,经过几十年的奋斗,如果企业依旧兴旺发达,这些工人应该是功成名全,待遇优厚(该是他们工龄越多工资越高,以补偿他们过去低工资的时候了),何来失业下岗?可是那场腐败加抢劫式的企改却是巅倒是非将工人灭绝人性地逼出了企业的大门。有当那群利益团伙像飞蝗一样扑向企业的时候,当几代人奋斗的企业像一个充满鲜血的奶油蛋糕一样被这群妖孽任意分割甚至全部变成了个人资产的时候,工人们却像战俘一样一年被赶出百分之三十,三年之后整个企业名正言顺地成了这群占领者的天下。如果说国企需要改革,那么应该下岗的首先应该是这些不劳而获吃大锅饭的腐败者,而决非那些为这个锅里加米添火完全权吃饭的下岗工人。可悲的是,改革改了三十年,这个大锅饭非但没有打破,反而连灶带锅落入了一群掠夺者的腰包!下岗工人不但没了饭吃,而且手里用来养家糊口赖以生存的饭碗也被这些妖孽打得粉碎!下岗工人的尊严和权利就此被抢劫得一无所有!
作者: 映山红 时间: 2010-10-26 16:09
年青的朋友们,你们的父母、亲戚、邻里,有多少下岗的?这些人当中很少有人上网,更谈不上发帖子,请你们帮他们说话吧。发出他们心中的呐喊,这喊声会感天动地。
年青的朋友们,你们的父母、亲戚、邻里,有多少下岗的?这些人当中很少有人上网,更谈不上发帖子,请你们帮他们说话吧。我在这扣谢了,我们没有太过分要求,只要温饱、能看得起病,咳,老了这就要糟罪了。
有位年青的网友留言道:“再顶!为了我妈妈那代人!我妈妈不会上网。”
看到这句话禁不住心潮起伏,童心无邪啊!
孩子们你们也受苦了!可恨的是有人如此作孽,可悲的是有人对此不理不睬!
,必须认清和揭露那些掠夺者的罪恶实质才能还我祖国之蓝天!每每想起下岗工人离开企业时的痛苦和愤怒之情景!都会情不自禁、拍案而起!故取笔名“怒火”而写成此文。一个没有经过这种下岗的人,确实是不会理解下岗工人的苦难的!应该多多去看看网上报道的下岗工人的遭遇和他们的想法,这样才能真正揭穿那些掠夺者的罪恶实质。
诚以此文献给下岗工人们,这些为国家贡献了大半生的国父国母们(包括农民兄弟)!
愿以此文能唤回那些掠夺者的良心、爱心和对社会的责任心!
/来自中华网社区 club.china.com/
最后敬请人大和政府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到解决下岗工人生存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以你们的良心、爱心和对社会的责任心来共同解决好下岗工人的生存问题!
怒火
作者: 映山红 时间: 2010-10-26 16:14
8#
发表于 1 小时前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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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不是全过罕见 而是全国普遍 天台虽然是个不起眼的小县城 但是每年进京上访(注:不是进京赶考)的人数在国内是比较领先的 居说还能够排在*位 非常时期(注:指某几年)还有特别行动小组长期驻扎在京(耳闻) 楼主单位的事情本人并不十分清楚 不过事情总要坐下来谈才可以解决 现在提倡导"和谐社会"嘛 |
谢谢关心
我们在国企工作几十年,下岗无分文安置费是全国罕见的我们在国企工作几十年,不但下岗无分文安置费而且下岗十四年来既无分文基本生活保障费,又无人代缴社会保险是全国罕见的。
作者: 映山红 时间: 2010-10-26 16:18
温总理说,要努力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做到令行禁止。强化行政问责,对失职渎职、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作者: 映山红 时间: 2010-10-26 16:21
2010年5月8日原天台县丝织厂部份下岗职工到天台县政府大门口、信访局呈送报告,要求重新安置、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给予经济补偿等。面对此后职工的连续多次信访活动,有关部门坚持不依法纠错,可问题至今未能妥善解决,强迫收缴下岗职工安置费后搁置八年多不予重新安置的有关部门却仍然一意孤行,坚持不按劳动法等国家政策来落实下岗工人的上述问题;坚持不给下岗职工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下岗职工的维权信访活动仍在进行。
作者: 映山红 时间: 2010-10-26 16:22
温总理指出,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
作者: 映山红 时间: 2010-10-26 16:22
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在会上作常委会工作报告时说,厚民生才能聚民心。
作者: 映山红 时间: 2010-10-26 16:26
习副主席说:
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尽心尽力干好工作。
权力观是"双刃剑",权力观的首要问题是"权力是谁赋予的、权力该为谁服务"。权力有两重性,一方面可以被用来为人民谋利,一方面也可能被用来谋取个人或少数人的非法私利。要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行使权力的最高位置,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行使权力的根本标准,做到公道用人、公正处事","领导干部工作上要大胆,用权上则要谨慎"。
作者: 映山红 时间: 2010-10-26 16:32
劳动法第九十七条 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部发〔1996〕354号规定:“14、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动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协商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由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共天台县委于1998年2月27日发出的县委(1998)6号《中共天台县委天台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我县国有 城镇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具体实施意见》规定:
第八条企业出售:‘1、县里鼓励企业的职工一次性买断企业的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
“笫十一条整体接收式兼并:‘整体接收式兼并,一般对原来的在职职工予以录用。
非公有制企业对国有、城镇集体企业进行兼并,原来的在职职工在没有拿到经济补赏金之前,其原来的身份没有改变。兼并后的工龄照算。
作者: 果果小盆友 时间: 2010-10-26 16:36
说得好多
我看着有点晕
作者: 锄禾日当午 时间: 2010-10-26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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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温总理也没什么了,他说一定要把房价降下来,结果呢?......
作者: 周则江 时间: 2010-10-26 18:21
政府机关门口挂了块牌子【为人民服务】 我从来没有体会到过 可能是我等百姓还和“人民”有一段距离的缘故吧 楼主说的国营单位改制的问题 我的理解是 国家领导人的初衷是好 只是后来的结果失控罢了 但毕竟也‘救活|”了一部分企业(应该说暴富了一部分人更确切) 在中国 每一次运动(包括新重要政策出台我都理解为运动) 社会都会有翻天覆地的变化 好与坏就不评论了 我个人认为 中国目前最大的问题是在于【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这16个字没有落实好 有点乱 总结为中国人为什么那么喜欢当官???
作者: 映山红 时间: 2010-10-26 19:09
浙江省天台县人劳局某些领导(特别是分管社会保障的领导),多年来官僚主义、漠视群众疾苦的现象严重,尤其是法制观念十分淡薄,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不依法行政。特别是在原天台县皮革厂、天台食品厂、天台丝织厂、天台造纸厂改制时制定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的“买断工龄”安置方案。在以后纠错时又一次欺上瞒下,对时任天台县政府领导,隐瞒了纠错政策性文件{浙社险(1998)23号}主要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精神,导致时任天台县政府领导出台了天政办发〔2001〕176号《关于社会养老关系接续的通知》,天台县政府以社保名义,硬性全额收缴部份职工的一次性补助费、失业救济金、医疗补助费及养老保险金,并按复利计算追缴借款利息,却不给办理恢复职工身份的手续。给职工造成了很大的损失,造成了严重的错误和后果。同时也正是这个176号《通知》的实施,全面废除了原来改制时制定的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的“买断工龄”安置方案,延续了职工的劳动关系,形成了既成事实的职工劳动关系接续和社会保障关接延续。面对用事实全面废除原违法的无效的“买断工龄”协议后,又搁置八年多不予重新安置问题;面对有几十年工龄的国企职工下岗无分文安置费问题;面对既不给延续了劳动关系的职工重新按排工作,甚至不按国家政策规定给下岗职工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使我们这些下岗老工人陷入了艰难的生活等问题,这次又百般推卸责任,不愿依法落实政策,又欲隐瞒政策,又欲诱使天台县政府领导决策失误,出台第二个“176号”文件,欲再一次侵害我们职工合法利益,欲再一次给天台县政府领导丢脸。导致天台县政府领导不能依法行政.
作者: 映山红 时间: 2010-10-26 19:14
人劳局分管社会保障的某领导又推卸责任说:“他们收回安置费没错,没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是县政府的事情。”
针对我们提出的“买断工龄”协议是违法的无效的协议时,又曰:“是你们自己签字申请的。”作为一名在人劳局分管社会保障工作二十年左右的干部,完全忘记了协议的有效性是必须建立在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法规基础之上,而且我们是在人劳局制定的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的“买断工龄”安置方案时,由他们制定的格式申请表上做的所谓“签字申请”。更何况从我们被收回一次性安置费和利息后,事实上已经全面的正式废除了原签订的“买断工龄”协议:事实上已经延续了职工的劳动关系;事实上就是至今未经合法的安置。实际上我们在国企工作几十年下岗后既无分文安置费,又无分文工资或基本生活费,也没有给我们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所涉及的代缴社会保险。
因为无效协议+全额收缴了职工领取的一次性安置费加利息+未重新签订是否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国企职工的事实劳动关系始终存在和延续.
我们要求按国家政策规定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发放基本生活费,代缴社会保险。
作者: 南山孤狼 时间: 2010-10-26 19:45
这么多领导说不能贪污
事实呢 贪了去了
作者: 南山孤狼 时间: 2010-10-26 19:47
我知道三州那边有个妇女
跑上访 被打断腿 关着
偶尔放出来 继续往北京跑了
就再抓回来 关下
维稳办的领导们是很强大的
作者: 一个人旅行 时间: 2010-10-26 22:20
作者: BELIEVE 时间: 2010-10-26 22:47
诶 现实和理想还是有差距的
作者: 映山红 时间: 2010-10-26 23:25
清正廉明是为官者的本分
为官者,必须清正廉明,否则,不但会祸国殃民,还会给自己带来杀身之祸。从这个意义上讲,清正廉明是为官者的本分。
“公生明,廉生威”,清正廉明本身就是一种人格魅力,更是领导干部个人修养的一个永恒主题。“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领导干部的根本职责就是为党和人民做事,既要能干事、会干事,又要干净干事,做到不该办的事不办,不该拿的东西不拿,不该吃的饭不吃,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交的朋友不交。清正廉明就要处理好权力与责任的关系。首先,要正确认识手中权力。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为人民所用。“位高权责重”,一分权力,十分责任,权力越大,责任越大。其次,要正确使用手中权力。不断加强世界观改造是领导干部正确使用手中权力的前提条件,也是个人修养的重中之重。唯有如此,才能做到清正廉明、长治久安。
目前天台县政府和部门一些清政廉明 ,执政为民的领导,都严厉谴责当时任职的天台人劳局某些领导,目无党纪国法、漠视群众生活疾苦、不依法行政的错误行为。是他们隐瞒了纠错政策性文件{浙社险(1998)23号}主要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精神(2002年4月10日和4月17日省地领导电话指示),导致时任天台县政府领导出台了天政办发〔2001〕176号《关于社会养老关系接续的通知》,导致天台县政府以社保名义,硬性全额收缴部份职工的一次性补助费、失业救济金、医疗补助费及养老保险金,并按复利计算追缴借款利息,却不给办理恢复职工身份的手续,给职工造成了很大的损失,造成了严重的错误和后果。同时也正是这个176号《通知》的实施,全面废除了原来改制时制定的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的无效的“买断工龄”安置方案(协议),延续了职工的劳动关系,形成了既成事实的职工劳动关系接续和社会保障关系接续。是他们用事实全面废除原违法的无效的“买断工龄”协议后,又搁置八年多不予重新安置;是他们强行收缴有几十年工龄的国企职工下岗无分文安置费后不但不给延续了劳动关系的职工重新按排工作,甚至不按国家政策规定给下岗职工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人劳局分管社会保障的某领导又推卸责任说:“他们收回安置费没错,没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是县政府的事情。”
作者: 映山红 时间: 2010-10-26 23:41
但愿这届县政府领导能心系百姓、 依法行政 、为官公正、 解决民众之实际困难。 真正立党为公 、 执政为民 成为百姓拥护和爱戴的父母官。
县政府领导已指出2002年收缴安置费是错误的,并严厉谴责:收缴安置费还加收复息的行为太恶毒。我们盼望县政府领导能依法纠错。
作者: 映山红 时间: 2010-10-27 00:43
“要面向光明的未来,昂起倔强的头颅,挺起不屈的脊梁,向前,向着光明的未来前进”。
中华民族之所以能历五千年而生生不息,正在于面对艰难困苦,能够同心协力,保持坚
强,不畏险阻,敢于抗争。
作者: 映山红 时间: 2010-10-27 09:14
心系群众执政为民 当官就必须为人民服务
应当清醒地看到,现实生活中个别领导干部身上存在着脱离群众的突出问题。比如,官僚主义,作风飘浮,不了解群众生产生活的实际情况;盲目决策,劳民伤财,不充分听取民声民意;对群众愿望不上心,对群众生活不关心,对群众疾苦不动心;形式主义,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加重群众负担;方法简单,作风粗暴,与民争利,侵害群众利益,等等。这些不良作风从根本上违背了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宗旨,损坏了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领导干部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为人民谋利益是共产党人全部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
|
作者: 映山红 时间: 2010-10-27 09:14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同一切剥削阶级政党的根本区别”。
作者: 映山红 时间: 2010-10-27 10:01
作者: 映山红 时间: 2010-10-28 22:53
海瑞(1514-1587),明代著名政治家、著名清官。海瑞字汝贤、国开,自号刚峰,,从教时被称为海笔架,后人称其为“海青天”,与宋代包拯齐名。
社会评价
祖上从福建晋江垵边(广西杂志有载)迁居海南琼山海厝。他自幼攻读诗书经传,博学多才,嘉靖二十八年(1550年)中举。初任福建南平教渝,后升浙江淳安和江西兴国知县。他为政清廉,洁身自爱。为人正直刚毅,职位低下时就敢于蔑视权贵。一生忠心耿耿,直言敢谏。海瑞一生清贫,抑制豪强,安抚穷困百姓,打击奸臣污吏,因而深得民众爱戴。他的生平事迹在民间广泛流传。但随着学者深入研究,海瑞不足之处以及过于偏执,迂腐,乖僻的教育影响与性格渐渐广受关注。
作者: 映山红 时间: 2010-10-29 09:18
浙江省天台县人劳局某些领导(特别是分管社会保障的领导),多年来官僚主义、漠视群众疾苦的现象严重,尤其是法制观念十分淡薄,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不依法行政。特别是在原天台县皮革厂、天台食品厂、天台丝织厂、天台造纸厂改制时制定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的“买断工龄”安置方案。在以后纠错时又一次欺上瞒下,对时任天台县政府领导,隐瞒了纠错政策性文件{浙社险(1998)23号}主要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精神,导致时任天台县政府领导出台了天政办发〔2001〕176号《关于社会养老关系接续的通知》,天台县政府以社保名义,硬性全额收缴部份职工的一次性补助费、失业救济金、医疗补助费及养老保险金,并按复利计算追缴借款利息,却不给办理恢复职工身份的手续。给职工造成了很大的损失,造成了严重的错误和后果。同时也正是这个176号《通知》的实施,全面废除了原来改制时制定的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的“买断工龄”安置方案,延续了职工的劳动关系,形成了既成事实的职工劳动关系接续和社会保障关接延续。面对用事实全面废除原违法的无效的“买断工龄”协议后,又搁置八年多不予重新安置问题;面对有几十年工龄的国企职工下岗无分文安置费问题;面对既不给延续了劳动关系的职工重新按排工作,甚至不按国家政策规定给下岗职工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使我们这些下岗老工人陷入了艰难的生活等问题,这次又百般推卸责任,不愿依法落实政策,又欲隐瞒政策,又欲诱使天台县政府领导决策失误,出台第二个“176号”文件,欲再一次侵害我们职工合法利益,欲再一次给天台县政府领导丢脸。导致天台县政府领导不能依法行政. |
政府官员把职工的工龄当儿戏 ,过家家 , 一会儿发点一次性安置费把职工的工龄买断 (1996年 ),终止职工的社会养老关系和劳动关系 ;一会儿又全额收缴一次性安置费还加收复利(2001年), 但仅仅接续社会养老关系而不给接续劳动关系 ,不给重新安置; 过了8年又说他们收错了,把当初强收的一次性安置费加利息还给职工,草草了事;漠视形成了既成事实的职工劳动关系接续和社会保障关接延续。
作者: 映山红 时间: 2010-10-29 09:19
人劳局分管社会保障的某领导又推卸责任说:“他们收回安置费没错,没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是县政府的事情。”
针对我们提出的“买断工龄”协议是违法的无效的协议时,又曰:“是你们自己签字申请的。”作为一名在人劳局分管社会保障工作二十年左右的干部,完全忘记了协议的有效性是必须建立在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法规基础之上,而且我们是在人劳局制定的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的“买断工龄”安置方案时,由他们制定的格式申请表上做的所谓“签字申请”。更何况从我们被收回一次性安置费和利息后,事实上已经全面的正式废除了原签订的“买断工龄”协议:事实上已经延续了职工的劳动关系;事实上就是至今未经合法的安置。实际上我们在国企工作几十年下岗后既无分文安置费,又无分文工资或基本生活费,也没有给我们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所涉及的代缴社会保险。
因为无效协议+全额收缴了职工领取的一次性安置费加利息+未重新签订是否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国企职工的事实劳动关系始终存在和延续.
作者: 映山红 时间: 2010-10-29 22:12
[img]file:///D:/Tencent/QQ/Users/1554985890/Image/_G[4F]JUZY5XYSZM]ISLQD4.JPG[/img]
作者: 映山红 时间: 2010-10-29 22:17
风清清 2010-10-
[img]file:///D:/Tencent/QQ/Users/1554985890/Image/_G[4F]JUZY5XYSZM]ISLQD4.JPG[/img]
作者: 映山红 时间: 2010-11-1 00:38
dcddcdcd |
|
作者: 映山红 时间: 2010-11-1 00:39
作者: 映山红 时间: 2010-11-1 00:39
天台县政府某些官员连社会主义社会的最基本的交易法则都不顾,还是不懂?
我们当初按照政府制定的违反政策的安置方案,把几十年工龄(职工身份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廉价卖给了天台县政府,领到了一点安置费。
事后天台县政府纠错时,硬性全额收缴部份职工的一次性补助费、失业救济金、医疗补助费及养老保险金,并按复利计算追缴借款利息。
我们把卖工龄的钱(安置费)交还给了买方天台县政府,政府理应把(职工身份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还给我们。
作者: 映山红 时间: 2010-11-1 00:40
犹如当初我们把房子(工龄)廉价卖给了天台县政府,领到了一点钱。
事后天台县政府纠错时,硬性全额收缴我们的卖房子(工龄)的钱,并按复利计算追缴利息。
我们把卖房子(工龄)的钱交还给了买方天台县政府,政府理应把房子(工龄)还给我们。总不能等八年后房子涨价了就霸占房子(工龄)不还,而且把八年前的房钱(安置费)加一点利息了事吧 |
作者: 映山红 时间: 2010-11-1 09:14
作者: 映山红 时间: 2010-11-1 12:05
我们要深刻认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着眼于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更加积极主动地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作者: 易点江山 时间: 2010-11-1 14:10
包青天只有一个
而且已经入土了
大概是这世投胎没有做官
作者: 映山红 时间: 2010-11-1 22:42
关于要求按国家政策规定确立国企职工身份并落实基本生活保障等问题的报告
浙江省天台县委、天台县人民政府、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们好!
我们是原天台丝织厂(国企)的40余名职工,1996年底全额领取一次性安置费每工龄年860元/(内含一次性补助费、失业救济金、医疗补助费和养老保险金)。终止职工身份和养老保险关系,自谋职业(此为国家明令禁止的“买断工龄”安置方案)。我们前期呈送了多份
报告,涉及安置方案出台程序违法、适用对象违法等问题。下面为了更切实际的解决问题,特向天台县政府和工作组各位领导报告如下:
一、安置方案内容违反国家政策和法规的依据:
﹝1﹞劳部发[1995]262号规定:“(四)、凡不符合上述规定,
采取一次性结算离退休金的办法,必须立即纠正。”
﹝2﹞劳社部发[1999]10号中规定:“二、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买断工龄’等形式终止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
〔3〕国经贸中小企[1999]89号规定:“九、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在企业出售中终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不得借出售企业之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职工"买断工龄"或为职工办理提前退休,把职工推向社会。”因为安置方案内容违反国家政策和法规,据此而签订的协议是无效协议。所以职工的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并没有终止。
二、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事实依据:
当时天台县政府领导于2001年12月4日下发了天政办发〔2001〕176号《关于社会养老关系接续的通知》:“职工必须将领取的一次性安置费以及按一年期银行储蓄利率复息计息,上交到县社保机构,”为了一次性安置费问题我们于2002年1—4月向县、地、省政府及劳动人事社保部门进行多次信访。
2002年初浙江省府领导接待我们信访代表时明确指出:“原签订的协议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所以签订的协议为无效协议。你们还是工厂职工,应该给你们补发待岗工资或生活费。如果仅仅为了接续社会保险,只能收回一次性结算的养老金360元/每工龄年。同时应给你们办理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险。我会打电话给地区社保局的。” 事后台州地区社保局长确实当着我们信访代表的面,打电话传达上级指示。
当时天台县政府代县长周学峰和天台社保局领导表示应坚决执行天政办发﹝2001﹞176号文件,并于2002年开始实施,
限期全额收缴了大部份职工领取的一次性安置费加利息。天台县政府坚持不按劳部发[1995]262号和浙社险(1998)23号规定一次性支付给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费。
三、我们在国企工作几十年,下岗至今实际上无分文安置费;上缴一次性安置费后,又被搁置八年多没得到重新安置;1996年底下岗至今既无分文基本生活保障费,也无人代缴社会保险。
四、综上所述我们认为:
凭着1996年底所签的违法的无效协议,又加上2001年天台县政府发文全额收缴一次性安置费加利息,再加上职工确实于2002年5月开始举债全额上缴,全面废除原违法的安置方案已达八年多。县政府不但没按自谋职业职工给予经济补偿,也不在原无效协议被废除的基础上重新签订是否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就证明国企职工的事实劳动关系始终存在。劳部发〔1996〕354号规定:“14、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动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协商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由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3]2号)规定:一、继续扎实做好“两个确保”工作,巩固“三条保障线”。要继续按照“三三制”原则,落实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按时足额发放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并代缴社会保险费。
五、我们依据事实和国家相关政策要求:
我们要求天台县委、天台县政府为我们落实政策:对始终存在的事实劳动关系(即国企职工身份)正式发文予以确立。以按排职工上班等形式重新安置。按国家“二个确保三条保障线”规定,由县政府代缴职工十四年待岗期间社会保险、补发职工的基本生活费等。
为因无钱交回安置费而至今尚未恢复国企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和劳动关系的职工给予办理恢复接续手续。
我们恳请各位尊敬的领导,为民解难,我们终生感激不尽。
申请报告人:原浙江省天台县丝织厂部分职工敬呈
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附:1、劳部发[1995]262号 2 、浙社险(1998)23号
3、天政办发﹝2001﹞176号文件此报告并送天台县委、天台县人民政府、天台县人大、天台县政协。视情呈送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直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
作者: 映山红 时间: 2010-11-1 22:52
天台县人民政府文件天政函(2010)83欲草草把当初强收的一次性安置费加利息还给职工了事(请注意,这不是职工有余钱存银行,以利息计算,这是职工的养命钱、安置费)。
避开了职工的实质性要求即工龄接续问题,理由呢?
作者: 映山红 时间: 2010-11-2 09:00
请依法行政,请拿出政策依据来。
作者: 映山红 时间: 2010-11-2 10:30
天台丝织厂“买断工龄”职工全额上交安置费登记表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参加工作时间
| 96年底工龄年
| 领 取
安 置费
| 领 取一次性
养老金
| 已上缴安 置费 加 利
息
| 何
年
退
休
| 至今工 龄
(年)
| 电
话
|
|
陈江明
| 男
| 62.7
| 80.10
| 16.25
| 8125
| 5850
| 15029
|
| 30.25
| 13905860106
|
|
金丽丽
| 女
| 61.2
| 83.1
| 14
| 7000
| 5040
| 13750
|
| 28
| 13575030152
|
|
陈兵涛
| 男
| 63.3
| 80.10
| 16.25
| 8125
| 5850
| 15160
|
| 30.25
| 13967606898
|
|
陈达栋
| 男
| 59.12
| 75.12
| 21.08
| 10540
| 7588.
| 20173
|
| 35.08
| 13906557295
|
|
沈美菊
| 女
| 58.2
| 75.12
| 21.08
| 10540
| 7588.
| 20090
| 2008.2
| 35.08
| 13033643475
|
|
丁永苗
| 男
| 43.10
| 65.3
| 31.83
| 15915
| 11458.
| 31330
| 2002.7
| 退休
| 13968471096
|
|
马金香
| 女
| 59.1
| 75.7
| 21.5
| 10750
| 7740
| 20609
| 2009.1
| 退休
| 13968589226
|
|
杨碧英
| 女
| 64.7
| 81.4
| 15.75
| 7875
| 5670
| 14641
|
| 29.75
| 83801213
|
|
齐锦飞
| 女
| 61.6
| 78.1
| 19
| 9500
| 6840
| 18014
| 2006.6
| 退休
| 15057252346
|
|
范桂秀
| 女
| 63.8
| 81.4
| 15.75
| 7875
| 5670
| 14641
|
| 29.75
| 13175457932
|
|
孙碧华
| 女
| 63.12
| 81.4
| 15.75
| 7875
| 5670
| 15679
|
| 29.75
| 83981223
|
|
陈立苗
| 男
| 45.8
| 65.3
| 31.83
| 15915
| 11458.
| 31330
| 2005.8
| 退休
| 83658891
|
|
陈立民
| 男
| 64.1
| 80.12
| 16.08
| 8040
| 5788.8
| 14984
|
| 30.08
| 13968473297
|
|
陈建长
| 男
| 63.11
| 80.10
| 16.25
| 8125
| 5850
| 15029
|
| 30.25
| 13506768613
|
|
吕梅春
| 女
| 65.6
| 81.9
| 15.33
| 7665
| 5518.8
| 14205
|
| 29.33
| 13024788009
|
|
陈锦绣
| 女
| 64.3
| 80.12
| 16.08
| 8040
| 5788.8
| 14984
|
| 30.08
| 13967609482
|
|
虞桂明
| 女
| 64.3
| 81.8
| 15.42
| 7710
| 5551.2
| 14299
|
| 29.42
| 83805216
|
|
江荣林
| 男
| 57.12
| 75.6
| 21.58
| 10790
| 7768.8
| 20592
|
| 35.58
| 13326058589
|
|
泮善秋
| 女
| 58.9
| 75.7
| 21.5
| 10750
| 7740
| 20609
| 2008.9
| 退休
| 83981822
|
|
应红梅
| 女
| 62.6
| 79.6
| 17.58
| 8790
| 6328.8
| 16541
|
| 31.58
|
|
|
孙丽娅
| 女
| 59.1
| 78.1
| 19
| 9500
| 6840
| 18014
| 2009.2
| 退休
| 83882687
|
|
赵文静
| 女
| 62.6
| 78.1
| 19
| 9500
| 6840
| 18014
|
| 33
| 02158325434
|
|
王灵飞
| 女
| 59.4
| 75.7
| 21.5
| 10750
| 7740
| 20609
| 2009.5
| 退休
| 15105862297
|
|
余妙芝
| 女
| 62.12
| 81.4
| 15.75
| 7875
| 5670
| 14541
|
| 29.75
| 13626612877
|
|
范孝品
| 男
| 47.10
| 71.1
| 26
| 13000
| 9360
| 25279
| 2004.7
| 退休
| 83991560
|
|
张仁培
| 男
|
| 75.12
| 21.08
| 10540
| 7588.8
| 20172
|
| 35.08
| 568868
|
|
王典汀
| 男
| 57.8
| 75.7
| 21.5
| 10750
| 7740
| 20581
|
| 35.5
| 13606768071
|
|
王
龙
| 男
| 64.3
| 80.12
| 16 .08
| 8040
| 5788.8
| 15160
|
| 30.08
| 18958832999
|
|
孙尚柱
| 男
| 44.12
| 70.5
| 26.67
| 13335
| 9601.2
| 28000
| 2007
| 退休
| 83801337
|
|
陈锦珠
| 女
| 64.7
| 81.9
| 15.33
| 7665
| 5518.8
| 14146
|
| 29.33
| 13758606168
|
|
汪丽萍
| 女
| 64.12
| 81.4
| 15.75
| 7878
| 5870
| 14861
|
| 29.75
| 83883142
|
|
丁亚平
| 男
| 62.6
| 80.10
| 16.25
| 8125
| 5850
| 15160
|
| 30.25
| 13968570042
|
|
徐永生
| 男
| 65.6
| 80.9
| 15.33
| 7665
| 7665
| 15176
|
| 29.33
| 13958508907
|
|
范碧进
| 女
| 58.3
| 75.11
| 21.17
| 10585
| 7621.2
| 20258
| 2008.8
| 退休
| 83921577
|
|
袁祥飞
| 男
| 56.11
| 80.12
| 16.08
| 8040
| 5788.8
| 15022
|
| 30.08
| 83928674
|
|
孙
标
| 男
| 64.4
| 80.1
| 16.25
| 8125
| 5850
| 15094
|
| 30.25
| 13306559107
|
|
泮圣美
| 男
| 64.4
| 80.1
| 16.25
| 8125
| 5850
| 13925
|
|
| 已安排工作
|
| 已安排工作
|
作者: 映山红 时间: 2010-11-2 10:41
天台丝织厂“买断工龄”职工全额上交安置费登记表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参加工作时间
| 96年底工龄年
| 领 取
安 置费
| 领 取一次性
养老金
| 已上缴安 置费 加 利
息
| 何年
退休
| 至今工 龄
(年)
| 电
话
|
周慧珠
| 女
| 59.11
| 78.1
| 19
| 9500
| 6840
| 16340
|
|
| 已安排工作
|
吴华南
| 男
|
| 75.12
| 21.08
| 10540
| 7588.8
| 未领取
|
| 35.08
| 18915541848
|
陈长满
| 男
| 58.6
| 78.11
| 18.17
| 9085
| 6541.2
|
|
| 32.17
| 13967608638
|
蒋亨松
| 男
| 59.4
| 77.1
| 20.1
| 10000
| 7209
|
|
| 34.1
| 13905860693
|
陈志春
| 男
| 62.6
| 82.6
| 14.4
| 7290
| 5248.8
|
|
| 28.4
|
|
倪勤华
| 男
| 63.8
| 80.10
| 16.25
| 8125
| 16361.8
|
|
| 30.25
|
|
许国杰
| 男
| 60.12
| 80.12
| 16.08
| 8040
| 5788.8
|
|
| 30.08
| 18957637909
|
|
|
|
|
|
|
|
|
|
|
|
范尚兵
| 男
| 44.12
| 65.3
| 31.83
| 15915
| 11458.8
|
|
| 已故
|
作者: 映山红 时间: 2010-11-2 13:24
作者: 映山红 时间: 2010-11-2 18:50
作者: 映山红 时间: 2010-11-3 00:01
谁忽悠百姓 就要摘谁的官帽
作者: 映山红 时间: 2010-11-3 00:03
人们政府的官不为人民服务不会有好结果的。
作者: 映山红 时间: 2010-11-3 15:57
作者: 大头 时间: 2010-11-3 18:02
作者: 映山红 时间: 2010-11-4 08:56
1960年秋,正是国家“三年自然灾害”时期,毛泽东主席收到了一份特殊物品;用油渣和榆树皮粉掺合而成的食物,这种食物是当时甘肃天水一带人赖以生存的东西。
拿着这份食物,毛泽东十分难过,他对身旁的工作人员说:“我在陕北时见过这东西,非常难吃啊。我们的人民吃苦了。”说着,毛泽东眼圈红了,仰天长叹。
作者: 映山红 时间: 2010-11-4 23:19
作者: 映山红 时间: 2010-11-4 23:19
作者: 映山红 时间: 2010-11-5 21:51
时寒冰 公平公正的制度才能让人民免于掠夺和恐惧,才能让公心和敬畏生命成为普遍的价值观,而这一切都只能源于民主。
良知之花,戴着锁链,顽强地绽放,为无声的人送来希望……上天以悲悯之心,垂怜这片苦难的土地!——忙搬家,无法上网。短信闻之,忍不住喜极而泣!
作者: 映山红 时间: 2010-11-7 23:20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我党的执政理念。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以民为先”,始终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欢迎光临 后司街 (http://317200.ne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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