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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5·20”天台山旅游日优秀公益广告设计大赛的通知 [打印本页]

作者: 双辉通讯    时间: 2010-5-12 19:33
标题: “5·20”天台山旅游日优秀公益广告设计大赛的通知
联系电话:83930188


六、奖项设置


举办单位将对征集的作品进行评选。凡获奖者将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本次大赛设一等奖1名,奖金3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1000元;三等奖3名,奖金500元;优秀奖若干,各奖纪念品若干。



       中共天台县委宣传部
2010年5月11日
作者: 双辉通讯    时间: 2010-5-12 19:35
标题: “5·20”天台山旅游日优秀公益广告设计大赛的通知
为使“5·20"天台山旅游日活动深入人心,不断提升天台旅游的核心竞争力和影响力,现面向社会举办“5·20"天台山旅游日优秀公益广告设计大赛。

      一、活动组织

      中共天台县委宣传部

      二、活动主题

      通过公益广告创意设计,弘扬和传承天台山文化,进一步发挥天台旅游优势,向全世界展示天台,让更多的人了解“5·20"天台山旅游日,了解天台旅游,了解天台。

三、参赛对象

各广告经营单位,广大美术、广告设计爱好者及社会各界人士。

四、作品要求

1.导向:观点正确,思想性强,有时代特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要求;

2.创意:创意独特,主题鲜明,寓意深刻;

3.表达:引人注意,信息传递清晰准确,易认易记,说服力强;

4.制作:表现完美,制作严谨,语言运用好;

5.效果:把握广告特征,综合效果好。

五、参赛方法

1.本次征集作品以平面广告(广告语、画面均可)为主。凡画面作品均一律用A4纸彩色打印,并附电子文档。报送作品时须提交作品创意说明(创作意图阐释,一般不超过200字)

2.举办单位享有参赛作品的使用权、所有权,享有对参赛作品进行编辑修改、用于广告宣传及被复制或出版发行的权利。所有的参赛作品和相关资料恕不退还。

3.参赛作品不得剽窃抄袭;参赛者必须拥有应征作品所有素材的所有权及使用权,所有参赛作品素材如涉及侵权行为由参赛选手负全责;参赛作品不得出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相关规定的内容,不得侵犯国家民族感情、宗教信仰及公众品味。

4.单幅、系列作品均视作一件作品。

5.参赛者必须填写真实姓名、地址、电话、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

6.作品报送截止时间:2010年5月17日。

7.作品报送办法:

作品送(寄)至:中共天台县委宣传部宣传科

地址:天台县行政中心1417室

邮编:317200;

电子邮件:tt83930188@163.com

联系电话:83930188

六、奖项设置

举办单位将对征集的作品进行评选。凡获奖者将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本次大赛设一等奖1名,奖金3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1000元;三等奖3名,奖金500元;优秀奖若干,各奖纪念品若干。

       中共天台县委宣传部
2010年5月11日

稿源:   编辑: 郑鸿秉    [发表评论]

作者: 一诺千金    时间: 2010-5-13 09:09
晚了点
时间比较仓促
作者: 褚留香    时间: 2010-5-13 09:14
这帮人,简直就是糊弄事情,好不容易搞个活动,不伦不类;
看来宣传科跟后司街关系太不紧密了,哈。
作者: 崎岖    时间: 2010-5-13 13:16
临时抱佛脚--顶屁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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