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司街
标题:
网友人肉出杭州飙车案胡斌替身(转)
[打印本页]
作者:
西门吹雪
时间:
2009-7-27 14:23
标题:
网友人肉出杭州飙车案胡斌替身(转)
路边社消息,杭州飙车案的“替身门”事件又有新的进展:出现在法庭上的那个被告人确实是“替身”,此人名叫张礼礤。 虽然是小道消息,但已经传遍整个网络了——这一点,百度可以作证,谷歌也可以作证! 当然不能轻信这样的传言,但也不要轻易地说这就是谣言,因为目前还没有证据证明那个人不是胡斌,就像也没有证据证明那个人就是胡斌一样。 真的会是“替身”吗?我真的不敢相信。虽然绝大多数网友都认为那两张照片不是同一个人,但也有不少“理性”超常的人撰文认为不可能是替身。归纳起来,理由大体上有三—— 一,他们不敢。命案发生之后,肇事者胡斌的照片就传遍世界了,在这种情况下找人顶替,这不是视全天下人为无物吗?按常理,确实如此。但看似不可能发生的事情,并不是绝对不会发生——“指鹿为马”不就发生了吗?作为臣子,赵高竟然当着皇上及众多大臣的面,说鹿是马——多么不可能发生的事呀,但它就发生了。当然,胡斌家的势力肯定远远比不上赵高丞相,但“替身出庭”发生的概率肯定大于“指鹿为马”吧。请记住:永远都不要低估权力的胆量! 二,没有必要。很多人说,不就才判了三年刑嘛,去掉已被羁押的两个多月,再想办法减点刑,只要一两年就出来了,犯得着冒这么大的风险找“替身”吗?这种说法是最可笑的,因为他们犯了“刻舟求剑”的错误。持这种想法的人忘了:“三年刑”发生在“找替身”之后,也就是说,“三年刑”不能成为找不找替身的根据!为了轻判,胡家先花100多万买得了受害者父母的谅解,公检法方面肯定也做了不少工作,“三年刑”的结果是开始难以预料到的,至少是没有把握的。案发当晚胡斌的博客还更新并称自己闯祸了,案发三天后(5月10日)就有人指称胡斌可能已经潜逃并已找人顶包,法院也称胡斌到达法庭前有法警全程护送,综合这些信息,如果确实找了替身,那很可能在当初拘留的时候就已经发生了。当时舆论关注度可能还不高,胡斌及其父母可能没有想到此案会引发那么大的公愤以及那么大的关注,所以心存侥幸;抑或,他们已经感受到了超强的公愤和关注,同时也感到后果可能非常严重,从而促使他们铤而走险。试想案发之初,千夫所指,定性为危害公共安全的呼声很高,如果哪个最高层领导也像当年张金柱案一样批示一句“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怎么办?所以,三十六计,走为上策!——这难道不合乎逻辑吗? 三,刻意伪装,博取同情。从理论上讲,这种可能性当然是存在的。但这种可能并不能排除“替身”的可能,而且任何理论在事实面前都是苍白的。常识告诉我们:再高超的伪装,也不可能让一个人在短短两个月的时间内脱胎换骨!比如撰文为胡斌判若两人辩护的曹林先生,我很熟悉——我想请问曹林:你能在两个月的时间里,伪装得让我认不出你吗? 刚开始,大家都只是凭直觉,认为两张照片上的不可能是同一个人。随着观察比对的深入,更多细节的不同被发现,比如有网友发现:案发现场胡斌右手的食指比无名指明显短,而法庭上“胡斌”右手的食指比无名指长。虽然存在拍摄角度的问题,但不可能造成这么大的差别。另有网友观察发现,两个胡斌的耳朵也不一样,而这是人的胖瘦所无法改变的,也是不可能伪装的。 现在,又有了顶包者为张礼礤的传言! 疑团越来越大了。如果不管不问,这个疑团永远都不会消除,甚至越滚越大。 不管是真是假,既然有这么多人强烈质疑,有关方面就应该介入并给出权威的说法。从技术上讲,这一点儿都不难。 我真的希望法庭上的胡斌不是替身,但我需要一个打消疑虑的理由!
[
本帖最后由 西门吹雪 于 2009-7-27 14:25 编辑
]
作者:
一诺千金
时间:
2009-7-27 14:40
作者:
寒冰之恋
时间:
2009-7-27 14:43
还是没看出来是否被调包了
作者:
安琪儿
时间:
2009-7-27 14:47
耳垂有大小
手指有长短
嘿嘿
作者:
冷飘零
时间:
2009-7-27 14:5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家在天台
时间:
2009-7-27 18:28
还有这事
作者:
落叶飘飘
时间:
2009-7-27 18:36
这世道,有钱有势什么都好使
作者:
老玩闹
时间:
2009-7-27 21:06
这世道怎么啦?
作者:
xyq12345
时间:
2009-7-27 22:15
看过全文,但不关注!
作者:
王露莹
时间:
2009-7-27 22:34
应该说网友关注时事是好事,但是过了就显得有些无理取闹了。
作者:
¢`葬ヤ愛乄
时间:
2009-7-27 22:41
不是吧??这也能假 太NB了 夸张!~~
作者:
零零妖
时间:
2009-7-28 06:46
作者:
北山人在城里
时间:
2009-7-28 08:18
权威部门已证实是他本人
作者:
べ天お涯い
时间:
2009-7-28 18:11
这傻瓜就住我们店对面现在搞这么个造型差点认不出来
作者:
一诺千金
时间:
2009-7-28 22:11
哈
天涯鉴定鉴定
真人不?
作者:
老娘我烦死了
时间:
2009-7-28 22:37
从帅哥角度分析,顶包的比较丑...
作者:
老娘我烦死了
时间:
2009-7-28 22:38
原帖由
一诺千金
于 2009-7-28 22:11 发表
哈
天涯鉴定鉴定
真人不?
天涯到现在还在讨论中...
作者:
王露莹
时间:
2009-7-29 07:24
标题:
回复 18# 老娘我烦死了 的帖子
你又知道了?
作者:
べ天お涯い
时间:
2009-7-29 08:36
反正我是认不出他是胡斌了
作者:
寒冰之恋
时间:
2009-7-29 08:47
“张礼礤”:我姓刘,不是胡斌替身(组图)
部分网友用来证明“替身说”的张礼礤图片原来是从这张照片上截取的。昨天,新浪网友“子健(左)在博客中发出原图。
部分网友用来证明“替身说”的张礼礤图片原来是从这张照片上截取的。昨天,新浪网友“子健(左)在博客中发出原图。
“杭州闹市飙车案”追踪
本报讯网上最近热传的“小道消息”称,杭州飙车案主犯胡斌的庭审替身已被网友“人肉”出来,是一位的哥,名叫张礼礤,还贴图为证。就在网友们纷纷呼吁相关部门给说法的时候,一名北京男子却在四处向媒体证实,被网友散布到网络中的照片是他,并不是什么“张礼礤”,自己并不是杭州飙车案庭审的主角,因为这件事,其生活也受到了极大的影响。
推荐阅读
KODA受害人控诉香港银行六宗罪 “抱团”反击 走近信用卡职业养卡人
传银监会将限制银行发次级债 上海金融办掌2.45万亿国资 农行存折放9年35万就剩两百多 学生信用卡欠费责问银行赚钱行为 惠誉调升多家中资银行股评级 广东**村10年判刑49人枪决2人 从没去过杭州
北京男子姓刘,今年28岁,是某国企行政助理。照片如何被发布到网上,刘先生也困惑,“我不知道照片怎么就流传上网了,我也不知道怎么就被人说成是张礼礤了。”
据刘先生介绍,他没有去过杭州,被发到网上的照片是其几年前照的,照片拍摄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已记不清了。不过那件衣服和手环都是他自己的。为了证实自己就是照片中的人,刘先生向记者发来了其他数张生活照,其中就包括有穿着粉红色衣服的照片,“有好几张都是同一时期照的,如果不信你们还可以亲自上门来见见我”。
“张礼礤”生活饱受困扰
得知自己照片发布在了网上,并被冠上了“张礼礤”的名字,刘先生觉得自己的生活已经遭到了极大的困扰。“还是朋友告诉我的,一天接到了好几十个电话,都是朋友同事在询问我。”刘先生说,这个事情被媒体报道后腾讯进行了转载,很多朋友上QQ时看到了照片就电话向其询问。“想什么的都有,父母还担心我出了什么大事呢,幸好还没被"人肉"出电话和地址,所以还没有不认识网友的电话打进来”。
当被记者问及他是否觉得和胡斌庭审时的模样有些相似时,刘先生表示,“坦白说,当时看到胡斌庭审时候的照片还和朋友开玩笑说,自己和胡斌有几分相似。”不过刘先生也认为,网友不负责地“人肉”给自己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困扰。
昨日下午,本来还要开会的刘先生请假在家联系十余家媒体以及网站澄清事实。“我也不打算请律师了,我就想过点消停的日子。”刘先生最后表示,希望澄清后不会再被卷入这一事件中。成都商报供稿
谭卓父亲
申请检察院抗诉
不相信法院辟谣通告,希望司法机关公开鉴定“替身”身份
本报讯24日,死者谭卓的父亲谭跃向检察机关和法院寄去了抗诉申请书和申诉书。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昨日表示已接受抗诉申请书,但是否会抗诉,还需要研究。谭跃同时认为,关于胡斌“替身”的问题。西湖法院发布的辟谣通告“没有说服力,毫无意义”,希望上级司法机关认真对待此事。
7月20日,杭州西湖区法院对闹市飙车案一审宣判后,谭卓的父亲谭跃于24日下午分别向西湖区检察院、杭州市检察院、浙江省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寄出了抗诉申请书;向西湖区法院、杭州中级法院、浙江省高院、最高人民法院寄出了申诉书;另外,还向杭州市人大、浙江省人大、全国人大寄出了情况说明书。谭跃表示,他“期待上级司法部门对胡斌的罪行有一个合法公正的定性”。
“因为检察院还没有回复我是否会抗诉,所以现在不便公开抗诉申请”。谭跃告诉记者,抗诉申请书主要包括两点,一是一审判决的罪名定性问题。谭跃说他从没认同过“交通肇事罪”的罪名,至今仍坚持胡斌犯的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二是胡斌“替身”的问题。对于西湖法院日前发布的辟谣通告,谭跃认为“没有说服力,毫无意义,就是假的替身也会这样回答问题”。他希望上级司法机关认真对待此事,依法采取公开、公正、透明的方法对真假胡斌进行身份鉴定,以释大家的疑虑。
谭跃告诉记者,检察院昨日已经收到了他的抗诉申请书,目前还在审查中,但是否抗诉需审查之后再做决定。“如果申请抗诉不成,我还会行使我的第二个权利,向高一级法院申请法律监督程序。”中新
【来源:南方都市报】 (责任编辑:和讯网站
作者:
寒冰之恋
时间:
2009-7-29 08:48
又出新的了
作者:
べ天お涯い
时间:
2009-7-29 09:06
新闻不断啊
作者:
安琪儿
时间:
2009-7-29 13:40
继续观望
作者:
王露莹
时间:
2009-7-29 19:18
做挪样东西不知道
作者:
北山人在城里
时间:
2009-7-30 09:11
是他本人
欢迎光临 后司街 (http://317200.net/)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