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司街

标题: 贷款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我不是律师    时间: 2009-7-26 19:41
标题: 贷款问题
A约B、C去借贷(高利贷),A为借款人,B、C为担保人。B在借条签字的时候写错地方,签到借款人位置,A签在担保人处。A拿到钱之后外逃,至今未回,现在高利贷来催,要B还款。要求还本金即可。B家境不好,无力还款。问,怎么解决。
作者: 我不是律师    时间: 2009-7-26 19:48
我想那个借款人得了好处肯定不会轻易吐出来的,现在所有的证据都是对B不利。高利贷应该不会通过银行转账的,基本是给现金,那就没有办法证明是谁收钱,当事人肯定不会作出对自己不利的证明,担保人很可能因为熟识的关系,不肯出庭。
作者: 我不是律师    时间: 2009-7-26 19:49
昨晚给B的家属出了个主意,要他通过录音取得证据。
作者: 我不是律师    时间: 2009-7-26 19:51
出去下,回来看大家的回答。
作者: 无铭    时间: 2009-7-26 20:09
这事比较棘手
作者: 零零妖    时间: 2009-7-27 05:41
棘手
作者: AAA    时间: 2009-7-27 09:29
要钱没有,要命一条不就行了,好人怕烂人,烂人怕到水赖
作者: 我不是律师    时间: 2009-7-27 09:51
B的家人不这么想,一个女儿今年上大学,另一个刚刚工作,耗不起。
作者: 顺子    时间: 2009-7-27 14:15

作者: 一诺千金    时间: 2009-7-27 14:59
好像不大可能会搞成这个样子
都是成年人
签字会签错地方?
作者: 我不是律师    时间: 2009-7-27 17:17
听说B是个赌鬼,估计是收了好处去当担保人,对方有意设计他,借款人和高利贷串通好的。要不怎么会只收本金不要利息,3万块到现在已经7、8万了。
作者: 小石头    时间: 2009-7-27 22:22
既然这样,只要本金就算不错了
作者: 一个人旅行    时间: 2009-7-31 10:13
估计是太相信 所谓的朋友的缘故
作者: 我不是律师    时间: 2009-7-31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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