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司街

标题: 求解 [打印本页]

作者: 白酒    时间: 2008-7-22 18:07
标题: 求解
张三曾于1998年3月1日借款21万元给李四,李四写了下借条.2001年3月15日,张三打电话给李四,说:我希望你能在一个月内将钱还我.李四当即表示:我刚刚学过法律,我们之间的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已过了.言罢即仍下电话.问:李四的说法有无道理?
现在,把借条换成欠条.就当成事实上就是欠条,问:李四的说法有无道理?
作者: abracadabra    时间: 2008-7-22 18:27
原始中借条上有没注明还款日期?
而且没说清楚借条怎么就换成了欠条,怎么就当成事实上的欠条?
背景先说清楚吧。
作者: 庞周律师    时间: 2008-7-22 19:35
欠条处理:首先看有没有还款日期?其次分两类,一类是有还款日期的,到期之日起两年诉讼时效;另一类是没有还款日期的。后一类还要看出具欠条之前的合同中有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如果有,按照此期限到期之日起两年诉讼时效,如果没有,则从主张债权之日起两年诉讼时效。
作者: abracadabra    时间: 2008-7-23 01:26
从欠条构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来说,楼上律师分析精当。

不过,楼主贴的难道是置换条件后的考题吗?
“现在,把借条换成欠条.就当成事实上就是欠条,问:李四的说法有无道理?”
呵呵
作者: abracadabra    时间: 2008-7-23 11:57
版主也露脸了。我再补充解释一下:

未注明明确还款日期的欠条,债权的诉讼时效起始日计算或为主张债权日,或为应当主张债权日。

1、借贷情况下出具的欠条,未注明明确还款日期的,因双方实质上是借方可随时主张权利的借款合同关系,债权自借方主张权利要求还款时成立,故诉讼时效应从借方主张债权日次日起计算。
2、贸易合同等情形下转化成的欠款,未注明明确还款日期的,因双方自出具欠条日开始即构成债权债务关系,故诉讼时效应从欠债方出具欠条次日起开始计算。

    版主给出的高法司法解释实际上就是由贸易合同关系转化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先有原合同的诉讼时效中断,然后再是未主张权利情况下的重新开始计算时效。
作者: 一诺千金    时间: 2008-7-23 16:16

不错
偶就不用补充了哈
作者: 拂墙花影    时间: 2008-7-23 19:05
原帖由 一诺千金 于 2008-7-23 16:16 发表

不错
偶就不用补充了哈

嘿,你若平常少些灌水多扎实些专业基础,你就会一眼发现其实这里的某个段落表述失当亟需你补充指正的哈
作者: 一诺千金    时间: 2008-7-25 22:18
嘿嘿,偶是来打酱油滴
作者: 褚留香    时间: 2008-7-26 17:44
一诺千金的主要工作,还是应该放在灌水上。
作者: 庞周律师    时间: 2008-8-21 15:24
原帖由 庞周律师 于 2008-7-22 19:35 发表
欠条处理:首先看有没有还款日期?其次分两类,一类是有还款日期的,到期之日起两年诉讼时效;另一类是没有还款日期的。后一类还要看出具欠条之前的合同中有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如果有,按照此期限到期之日起两年诉讼 ...
纠正一下,后一类还要看出具欠条之前的合同中有没有约定履行期限:如果有,按照收到欠条之日的次日计算两年诉讼时效,如果没有,则按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依据:法复【1994】3号批复,【2005】民二他字第35号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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