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7月3日电 全国政协十一届常委会第二次会议7月2日在北京开幕。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缩小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处理好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关系等成为政协委员们纷纷关注的问题。
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上《关于企业改革不规范导致的财产性收入分配不公问题亟待解决的提案》指出,在企业改革过程中通过科学的制度设计,可以让普通劳动者拥有相应合理的股权认购资格,从而实现财产性收入的增加,缩小普通劳动者与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特别是高管的收入差距。但是,在当前的企业改革中,政策制度不规范问题依然突出,管理层一夜之间“暴富”、企业内部职工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的现象屡见不鲜。
该提案进一步分析其主要原因。国资委对改制企业职工持股加以限制,提倡在企业改制之后,按照市场化运作,根据贡献大小进行股权激励的分配,但有关股权结构、资金来源和持股形式的制度规范却不健全。表现在实际操作中,部分企业在股权认购分配上大大向管理层倾斜,差距之大明显偏离激励和按贡献大小分配的原则,并且相当多的职工不具有股权认购资格,其后果是即使股权认购分配相对合理的企业,财产性收入差距依然巨大。
国有企业改制实行公司化的过程中,基本上走的是主辅分离、剥离优良资产进行股改以实现上市目的的路线。这也必然产生两个结果,一是公司制企业与传统企业之间的巨大收入差距;二是股改企业内部高管与职工、持股职工与不持股职工之间的收入差距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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