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司街

标题: 关于单方面推翻合同的几个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路人丁    时间: 2008-1-23 20:22
标题: 关于单方面推翻合同的几个问题
某村村民和村委会签订了“**种植基地土地转让承包合同”一份,承包期为10年。但在第三年接到村委会的书面通知称:“……准备实施土地整理,并原签合同终止。”另村委会在本村地方张贴“公告”,擅自单方报出青苗等补偿额度,并限令各村民必须在**年*月*日前完成,逾期未搬迁的视为放弃,将按无主物品处理。”


请问1、村委会的做法是否违法?  为什么?
       2、村民如要起诉,向地方法院还是中级法院起诉?
作者: 路人丁    时间: 2008-1-24 08:05
谢谢版主的及时答复

村民们种植的产品在当地具有一定的规模和经济效益。

诉状递交当地基层法院,不受理,理由是“此乃行政行为,不予受理”

那么是否可以向中级法院诉讼或者中级法院指定异地法院受理。
作者: 路人丁    时间: 2008-1-24 08:06
再问:如不起诉,村委会方单方面定出的补偿青苗费是否合适
作者: 一诺千金    时间: 2008-1-24 12:12
同意法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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