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司街

标题: 文化不高,历史也学的不好,只好不耻一下! [打印本页]

作者: 破马甲    时间: 2007-10-11 13:05
标题: 文化不高,历史也学的不好,只好不耻一下!
简单的几个问题,恐怕大多数人都回答不上的!

大凡社会主义国家都叫主席,资本主义都叫总统,小日本又跑出来个首相的称呼.

问1: 总统,国家主席,首相的区别在哪里,相同点又在哪里? 是否都是国家最高元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49-1954年,是没有国家主席的.

问题2:请问当时毛泽东是什么职务,最高行政权力机构叫什么.


1959年-1965年 刘少奇任国家主席

问题3:请问这个期间毛泽东任什么职务,这个时期的国家主席是否最高行政元首.


1966年-1975年 刘少奇死后,中国没有国家主席

问题4:请问这个期间毛泽东任什么职务,在建国后一直称毛主席,但这个主席并非国家主席,到底是什么主席?


1975年开始,宪法取消国家主席,后毛泽东去世,至1982年恢复国家主席这个机构.

问题5:请问在毛泽东逝世后到82年期间谁是中国最高行政长官,称呼是什么?

[ 本帖最后由 破马甲 于 2007-10-11 13:09 编辑 ]
作者: 不惑大师    时间: 2007-10-11 13:36
原帖由 破马甲 于 2007-10-11 13:05 发表
简单的几个问题,恐怕大多数人都回答不上的!

大凡社会主义国家都叫主席,资本主义都叫总统,小日本又跑出来个首相的称呼.

问1: 总统,国家主席,首相的区别在哪里,相同点又在哪里? 是否都是国家最高元首?


...

总统、首相是政府首脑,国家主席是国家元首。(党的主席一般叫领袖)
作者: 不惑大师    时间: 2007-10-11 13:37
原帖由 破马甲 于 2007-10-11 13:05 发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49-1954年,是没有国家主席的.

问题2:请问当时毛泽东是什么职务,最高行政权力机构叫什么.



...

中共中央主席。政务院。
作者: 不惑大师    时间: 2007-10-11 13:38
原帖由 破马甲 于 2007-10-11 13:05 发表

1959年-1965年 刘少奇任国家主席

问题3:请问这个期间毛泽东任什么职务,这个时期的国家主席是否最高行政元首.




...

中共中央主席。国家元首。
作者: 不惑大师    时间: 2007-10-11 13:40
原帖由 破马甲 于 2007-10-11 13:05 发表

1966年-1975年 刘少奇死后,中国没有国家主席

问题4:请问这个期间毛泽东任什么职务,在建国后一直称毛主席,但这个主席并非国家主席,到底是什么主席?



...

中共中央主席。中国共产党主席。
作者: 不惑大师    时间: 2007-10-11 13:48
原帖由 破马甲 于 2007-10-11 13:05 发表
1975年开始,宪法取消国家主席,后毛泽东去世,至1982年恢复国家主席这个机构.

问题5:请问在毛泽东逝世后到82年期间谁是中国最高行政长官,称呼是什么?


华国锋、赵紫阳。国务院总理。
作者: 破马甲    时间: 2007-10-11 13:50
哈哈,不惑大师牛的,葱白一下!
作者: 破马甲    时间: 2007-10-11 13:55
明白了,原来毛主席放在现在应该称毛书记.
作者: 不惑大师    时间: 2007-10-11 14:01
补充问题2:当时毛泽东同时兼任中央人民政府主席,系国家元首。(相当于现全国人大委员长)
作者: 破马甲    时间: 2007-10-11 14:05
主席也太多了,在本人心目中一直以为国家主席是最厉害的
想不到一直以来国家主席都不是最厉害的,哈哈!
作者: 不惑大师    时间: 2007-10-11 14:10
原帖由 破马甲 于 2007-10-11 13:55 发表
明白了,原来毛主席放在现在应该称毛书记.

错。当时中共中央委员会也下设书记处,是办事机构。

中共中央鉴于中国革命的实际和毛泽东的个人才能,曾在延安时就赋予主席职务以重大事项决策权。

毛泽东逝世后,中共中央决定不再设党的主席。重大事项也回归民主集中制,由政治局常委决定。
作者: 龙头    时间: 2007-10-11 14:11


这些问题,翻翻历史书,应该能找到答案滴
作者: 破马甲    时间: 2007-10-11 14:12
原来如此,继续深入~~再次葱白一下
作者: 不惑大师    时间: 2007-10-11 14:13
原帖由 破马甲 于 2007-10-11 14:05 发表
主席也太多了,在本人心目中一直以为国家主席是最厉害的
想不到一直以来国家主席都不是最厉害的,哈哈!

国家主席犹如日本天皇,只是以个体形式作为一个国家的象征。(但新中国成立初例外)
作者: 不惑大师    时间: 2007-10-11 14:17
原帖由 龙头 于 2007-10-11 14:11 发表


这些问题,翻翻历史书,应该能找到答案滴

偶没有去翻。如有细节差池,以书本或相关资料为准。(但基本上错不了)
作者: 龙头    时间: 2007-10-11 14:19
标题: 为了老丁,我特地搜索一下。

作者: 龙头    时间: 2007-10-11 14:20
标题: 历任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主席
毛泽东(1949年10月1日—1954年9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毛泽东(1954年9月27日—1959年4月27日)
刘少奇(1959年4月27日—1968年10月31日)
宋庆龄,董必武(1968年10月31日—1972年2月24日)(副主席代行主席的职权)
董必武(1972年2月24日—1975年1月17日)(以代主席名义行主席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名誉主席
宋庆龄(1981年5月16日授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1982年以后)
李先念(1983年6月18日—1988年4月8日)
杨尚昆(1988年4月8日—1993年3月27日)
江泽民(1993年3月27日—2003年3月15日)
胡锦涛(2003年3月15日至今)
作者: 龙头    时间: 2007-10-11 14:21
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是国家机构中的一种。自1954年开始设立。主席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结合行使国家元首的职权,它对外代表国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第六十二条选举产生,任期五年,最多可连任两届。

宪法第三章第二节界定了主席的职责与义务。主席的主要权力包括,根据全国人大和其常委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和国务院其它组成人员、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动员令、授予国家勋章,接受外国使节、批准或废除与外国缔约等。

按宪法,主席职务仅仅是象征性的国家的元首。如果主席同时任别的职务,其实际权力则来自其他职务。
作者: 龙头    时间: 2007-10-11 14:21
标题: 简单历程
[编辑] 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设立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1954年第一部宪法的颁布,此时只有中央人民政府主席一职;1954年国家主席的设立至1975年第二部宪法对国家主席的撤消;自1975年国家主席在宪法上的缺位至1982年第四部宪法对国家主席的恢复;以及1982年至今国家主席制度的稳步发展时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
新中国建国初期到1954年,在国家机构体系中,没有设置专门的国家主席,行使国家主席职权的国家机关是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设主席1名(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6名,委员56名,秘书长1名。中央人民政府主席主持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会议和领导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工作,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中央人民政府主席不是一个独立的国家机关,不是国家元首,而只是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过在实际上中央人民政府主席行使了一部分属于国家元首的职权。因此,在新中国建立至1954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就相当于国家主席。

第一部宪法的产生至“文革”期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置国家主席开始于1954年9月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制定了中国第一部宪法。1954年宪法规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之下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取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国家主席是政治体制中一个独立的国家机关,既是国家的代表,又是国家的象征。同时第一部宪法还对国家主席的产生、任期、地位和职权等一系列问题予以明确的规定。

1954年至1965年,中国的国家主席制度基本上得到正常运转。1954年9月至1959年4月,毛泽东和朱德分别担任国家主席和副主席。1959年和1965年,刘少奇两次当选为国家主席。在1954年至1965年期间,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了大批的法律法令,召开了多次国务会议,接见外国使节,并进行了其他许多有关的职务活动。1966年至1975年间,由于担任国家主席的刘少奇被迫害致死,国家主席职位长期处于空缺状态。
取消设置
取消国家主席时期。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第二部宪法。宪法正式取消了国家主席的建制。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第三部宪法。该部宪法仍然坚持不设置国家主席。不过,1978年宪法把1954年宪法所规定的由国家主席行使的一些职权,包括: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和法令,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同外国缔结的条约,授予国家的荣誉称号的重要职权,改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行使。

第四部宪法以后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第四部宪法,恢复设置国家主席、副主席。1982年宪法于1988年4月、1993年3月和1999年3月经过了三次修正,每次都保留国家主席、副主席的设置,从而使国家主席制度得到确立。
作者: 不惑大师    时间: 2007-10-11 14:25
原帖由 不惑大师 于 2007-10-11 14:10 发表

......

毛泽东逝世后,中共中央决定不再设党的主席。重大事项也回归民主集中制,由政治局常委决定。

补充:  准确地说   应是毛后的党中央主席华国锋下台后
作者: 龙头    时间: 2007-10-11 14:30
原帖由 龙头 于 2007-10-11 14:21 发表 取消设置
……取消国家主席时期。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第二部宪法。宪法正式取消了国家主席的建制。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第三部宪法。该部宪法仍然坚持不设置国家主席。不过,1978年宪法把1954年宪法所规定的由国家主席行使的一些职权,包括: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和法令,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同外国缔结的条约,授予国家的荣誉称号的重要职权,改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行使。
...

作者: 不惑大师    时间: 2007-10-11 14:37
呵呵  当楼上不去搜索就能随口而出时,才算消化了...(莫急莫急先消化吧)
作者: 龙头    时间: 2007-10-11 14:40

其实对那段历史,偶还真是不太了解,
既然不了解,就不能胡诌了,只能去搜索来,边发言边学习了
作者: 不惑大师    时间: 2007-10-11 14:51
原帖由 龙头 于 2007-10-11 14:40 发表

其实对那段历史,偶还真是不太了解,
既然不了解,就不能胡诌了,只能去搜索来,边发言边学习了

你搜索的东东只是皮毛,无所谓消不消化.得起码吞下50万字的血肉,方能厚积薄发.
作者: 破马甲    时间: 2007-10-11 15:12
哈哈,请问美国的国家元首是谁?或哪个机构?

因为总统不代表国家,只代表政府,是不是这样说?
作者: 色鬼领袖    时间: 2007-10-11 15:22
原帖由 破马甲 于 2007-10-11 15:12 发表
哈哈,请问美国的国家元首是谁?或哪个机构?

因为总统不代表国家,只代表政府,是不是这样说?

不要弄得愈来愈简单  小布要打仗要经费得谁批呀  谁又能废了小布呀  自个琢磨去哦
作者: 龙头    时间: 2007-10-11 15:30
原帖由 不惑大师 于 2007-10-11 14:51 发表

你搜索的东东只是皮毛,无所谓消不消化.得起码吞下50万字的血肉,方能厚积薄发.


OMG!
做个文化人还真累,我闪。
作者: 破马甲    时间: 2007-10-11 15:32
你以为 龙头+摆渡=文化人啊.哈哈
作者: 龙头    时间: 2007-10-11 16:20

偶本来也没有说过自己是文化人滴
作者: 不惑大师    时间: 2007-10-11 18:48
现在啥都能扯上"文化"   俺是粗人没文化还真是整不明白这"文化"嘿~
作者: 破马甲    时间: 2007-10-11 19:30
粗人文化,也是一种文化~~~哈哈!
作者: 百晓生    时间: 2007-10-11 21:10
长见识了!
作者: 老虎    时间: 2007-10-11 22:16
原帖由 不惑大师 于 2007-10-11 13:36 发表

总统、首相是政府首脑,国家主席是国家元首。(党的主席一般叫领袖)



大师也有犯困的时候,总统制下的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议会制下的总统只是国家元首。还有一种叫半总统制,也就是兼有二重身份。
作者: 老虎    时间: 2007-10-11 22:19
原帖由 破马甲 于 2007-10-11 13:05 发表

1959年-1965年 刘少奇任国家主席

问题3:请问这个期间毛泽东任什么职务,这个时期的国家主席是否最高行政元首
原帖由 不惑大师 于 2007-10-11 13:37 发表

中共中央主席。政务院。


毛同时是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最高行政首脑为总理。

[ 本帖最后由 老虎 于 2007-10-11 22:20 编辑 ]
作者: 老虎    时间: 2007-10-11 22:22
原帖由 不惑大师 于 2007-10-11 13:40 发表

中共中央主席。中国共产党主席。


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不是二个职务。
作者: 色鬼领袖    时间: 2007-10-12 01:09
老虎呀,让偶怎么说你好呐?

你基础理论知识薄弱倒也罢了,

可大展你那屡教不改的搬移功又一次故意把水搅浑就不对了.

[一]你把偶对问题2的解答搬移到问题3上,

再错上加错自己按上个百分之百错误的答案到底要干嘛?

[二]"议会制下的总统只是国家元首"一说是抄哪个睁眼瞎的?

[三]"中共中央主席"作为"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的官方简称有何不妥吗?
作者: 色鬼领袖    时间: 2007-10-12 01:22
[attach]29768[/attach]




如果老虎这个说法是解答问题3,那么这个时期已不存在中央人民政府了.前句错.

如果老虎这个说法是解答问题2,那么当时的政务院只是内设的执行机构而非行政首脑.后句错.

偶说老虎啊,侬拎拎清爽再来好伐?!唉...真累...俺闪总成了吧...呵呵...
作者: 褚留香    时间: 2007-10-12 08:12
政治文化
作者: 破马甲    时间: 2007-10-12 08:31
问题又来了

常常见到"打倒美英帝国主义".
问题6: 什么叫帝国主义? 嘿嘿 貌似很傻的问题 .

国家主席如不兼任其他职务,那么他是没有什么权力的,只是个花瓶.
问题7:日本天皇,英国女皇,等等和国家主席似乎看起来差不多,但是前者采用终身世袭制,后者采用选举轮换制,是不是最大的区别在于此.
作者: 破马甲    时间: 2007-10-12 08:37
我最喜欢就是这种问答式的讨论,既可以解决问题又可以普及知识,什么叫高质量的贴,这个就是,哈哈!
老虎和色鬼继续.......
作者: 龙头    时间: 2007-10-12 08:43
标题: 帝国主义
帝国主义:垄断资本主义。是资本主义的垄断阶段,也是资本主义发展的最高阶级和最后阶段。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资本关系的社会化随之发展,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发生新的变化,垄断组织的统治成为经济生活的基础,资本主义就从自由竞争阶段进入垄断阶段。列宁指出,帝国主义是一个体系,即“极少数‘先进’国对世界上大多数居民施行殖民压迫和金融扼制的体系。”同时,对帝国主义的历史地位作了科学分析,指出了它被社会主义制度代替的必然性。帝国主义的实质和最深厚的基础是垄断。帝国主义的最基本的经济特征是:①生产和资本的集中发展到这样高的程度,以致造成了在经济生活中起决定作用的垄断组织;②银行资本和工业资本已经溶合起来,在这个“金融资本”的基础上形成了金融寡头;③与商品输出不同的资本输出有了特别重要的意义;④瓜分世界的资本家国际垄断同盟已经形成;⑤最大资本主义列强已把世界上的领土分割完毕。
作者: 龙头    时间: 2007-10-12 08:45
标题: 无行政权力的国家元首
无行政权力的国家元首完全没有实权,连象徵权力也没有。在不同的国家,这些元首的权力和职责各异。1970年代,瑞典通过现代宪法,瑞典国王在议会的一切权力被废除。但内阁每月仍会向国王在王宫内正式汇报。相反,无实权的爱尔兰总统要接触内阁官员需经过总理办公室安排,但总理仍会向总统汇报;总统不能取得政府文件。1982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家主席原有的两项实权——召集最高国务会议权及统率武装力量权均被取消,在法律上成为虚位元首。

无行政权力的国家元首在20世纪出现。

著名的例子包括:

爱尔兰总统

瑞典国王(自1975年起)

德国总统

日本天皇(自1945年起)
作者: 龙头    时间: 2007-10-12 08:45
标题: 总统制下的国家元首
美国总统乔治·w·布希签署法案。任何法案都需要总统签署,除非议案得国会绝大多数同意。总统制下的国家元首通常由选举选出,是行政机关的首长,独立於立法机关。属行政机关的政府只向总统负责,总统有权任命和解雇而无需经过议会,因而有「总统制」之名。一些总统制国家(例如美国)的国会可决定是否赞同主要官员的任命。议会讨论候任人是否合适,并没有权批准或否决任命。任命後主要官员不必向国会集体负责,与内阁制的问责不同。

有些总统制设「总理」一职;总理只向总统负责,而不是议会。这些「总理」的政治影响力通常不大,有些更只是管理人员而并不是政治家。总统制的「总理」与内阁制的总理(或首相)不同,他们没有宪法赋予的实权,政治地位比较低。他们通常负责政府的日常运作,总统则订定国家政策。内阁制下的总理领导执政党和政府;总统制下的总理却是服务政府,如其他官员一样,可能随时被解雇。

美洲国家普遍采用总统制,美国是其中的圭臬。虽然大部分的总统由民主方法选出,部分国家元首发动军事政变或政变夺权(如卡斯楚)。总统制的特徵(如行政机关向统治者而非议会负责)与君主独裁制其实有相似的地方。

美国的总统制源自18世纪英国的宪法制度。当时,英国君主的权力仍然很大,控制政府,国会无权过问。所以,有人认为现代的总统制事实上承袭自18世纪欧洲的「旧制度」。很多欧洲国家的制度已从行政(首长)主导发展成国会(内阁)主导。1870年代,美国总统安德鲁·詹森受弹劾,几乎丢职,总统权威受削。有人预测美国会跟随欧洲模式,从总统制渐变为半总统制,甚至内阁制;众议院院长将成为权力核心,变为名义上的总理。但这并没有成为事实。20世纪初西奥多·罗斯福及伍德罗·威尔逊的领导令总统重建政治影响力。
作者: 龙头    时间: 2007-10-12 08:46
标题: 半总统制下的国家元首
前法国总统弗兰索瓦·密特朗,半总统制下的国家元首半总统制包含了总统制和内阁制的特点,政府需向总统和国会负责。根据法国现行的第五共和宪法,总理由总统任命,但需要得到众议院(chamber of deputies)支持。所以当国会被反对派控制时,总统只能从反对派中拣选总理,这被称为共治(cohabitation)。例如,1980年代,左派的法国总统弗兰索瓦·密特朗任命了新戴高乐派(右派)的雅克·希拉克为总理。(法国的「共治」通常由总统负责制定国家的外交政策,总理则负责国内事务。)

有些国家的政制逐步演化成类似半总统制,甚至总统制,例子有第一次世界大战後的魏玛共和国。魏玛共和国的宪法规定,总统任命的内阁要向国会(reichstag)负责,但民选总统在紧急情况下可运用很大的酌情权。最初总统只是象徵式的国家元首,政务由国会主持。但由於当时社会动汤不安、政局不稳,总统开始运\用紧急权力。1932年,权力严重失衡,就算总理在国会得到支持,总统兴登堡(paul von hindenburg)也能随意废立。最後,兴登堡没有咨询国会,利用职权任命了阿道夫·希特勒当总理,造就了纳粹的独裁统治。
作者: 龙头    时间: 2007-10-12 08:46
标题: 议会制下的国家元首
比利时利奥波德三世,二战时运用权力代表国家向德军投降议会制(又称内阁制)的国家中,国家元首可能只是国家的象徵行政首长,理论上拥有行政权力(所以英国的政府称为女王陛下政府,即理论上政府是属於君主的,而不是议会的)。事实上,宪制经历渐进的演变,由首相领导的内阁行使实际权力,并向国会负责。首相从议会中选出,得到议会的支持。议会有权著首相和内阁成员辞职或解散国会。因此,政府问责於国会,并有责任向国家元首提供「意见」(即代元首处理行政事务)。

在一个议会制国家中,旧的宪法可能赋予国家元首很大的行政权力,有如总统制下的总统。随时代变迁而演化出的问责机制甚至政府机关往往在过时的宪法中只字不提。所以,宪法越旧,有漏洞的机会越大。国家元首可能因此有过大的权力。1867年,「英属北美法案」中没有提及首相一职,但该职位已经存在。1848年,含糊、过时的意大利王国宪法让国王维克托·伊曼纽尔三世能够在有争议的情况下任命贝尼托·墨索里尼。

英联邦国家议会制的运作依据一系列的宪法条文、不明文的惯例、orders-in-council、英王制诰等。总督在特殊的情况下可能有额外的权力(例如澳洲总督john kerr解除澳洲总理gough whitlam的职务)。

曾有国家元首因为宪法含糊或国家陷入危机的情况下擅用大权。1940年,德国军队进攻比利时,国王利奥波德三世(leopold iii)向德军投降,违反政府的意愿。奥波德三世认为他要根据登基时的誓言为国家负责,而他判定他的政府选择对抗是错误的,会损害比利时的利益,於是他代国家投降。第二次世界大战後,虽然经投票後比利时的人民容许他续任,但由於他的做法引起争议不断,最终他放弃王位。
作者: 破马甲    时间: 2007-10-12 09:21
龙头,不要摆渡,摆渡消化不了,谁都会摆渡的!
作者: 龙头    时间: 2007-10-12 09:27
哎呀,龙头摆渡,不过是仅仅给你一点参考用的吗
作者: 破马甲    时间: 2007-10-12 09:40
你已经失去讨论的乐趣了知道不? 龙头!
作者: 龙头    时间: 2007-10-12 09:42


罪过罪过。我错了。
作者: 色鬼领袖    时间: 2007-10-12 18:49
原帖由 破马甲 于 2007-10-12 08:31 发表
...问题6: 什么叫帝国主义? ...

毛把"帝国主义"定义为"纸老虎".毛时代过后,貌似被奉为真老虎啦.瞧,伊们现在尾巴多翘翘...
作者: ayitha    时间: 2007-10-12 18:5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老虎    时间: 2007-10-13 12:25
原帖由 破马甲 于 2007-10-12 08:37 发表
我最喜欢就是这种问答式的讨论,既可以解决问题又可以普及知识,什么叫高质量的贴,这个就是,哈哈!
老虎和色鬼继续.......


嘿嘿,偶很忙,此类问题去摆渡就可以了。
作者: 雅鲁    时间: 2007-12-21 20:01
君主立宪制国家,叫首相.
作者: 575971074    时间: 2007-12-22 23:18
政治饭是难吃的,特别是中国.




欢迎光临 后司街 (http://317200.net/)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