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司街
标题:
向组织正式提交辞职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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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csky
时间:
2007-8-23 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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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一诺千金
时间:
2007-8-24 08:16
秀才的地盘秀才说了算!
作者:
六柳
时间:
2007-8-24 08:55
哎,中毒了。。
作者:
ccsky
时间:
2007-8-24 09:30
请注意: 卖石头人情是唯一的理由。。。石头当然是你说了算!!!
作者:
hmily
时间:
2007-8-24 09:56
CC希望你能留下来。。。
作者:
破马甲
时间:
2007-8-24 14:42
CC啊,看你照片你的脸色属于亚亚健康!应该加强营养和锻炼!
作者:
破马甲
时间:
2007-8-24 14:47
CC你牛,够古灵精怪的,辞职还不忘捞一笔街币啊!
作者:
ccsky
时间:
2007-8-24 15:04
偶已经加强锻炼了。。。早上都起来晨跑了。。。虽然今天是第一次。。。HOHO。。。
作者:
郑鸣谦
时间:
2007-8-24 16:02
哈哈,我是政协委员,不过没权批准。
作者:
汪秋雨
时间:
2007-8-24 19:56
如果涉及我个人意见,建议驳回,如涉及到石头及高层管理,请转版务管理.
作者:
一诺千金
时间:
2007-8-24 21:44
驳回!
作者:
郑鸣谦
时间:
2007-8-25 09:54
向组织正式提交辞职信
尊敬的各位人大代表:
晚上好!
小女子有一事相奏,如下
本来当这斑竹就是非本人所愿 卖石头人情是唯一的理由
此时 既然已心力交瘁 那就更没必要强迫自己
看来辜负众望了哈
小女子先行退隐江湖了哈
各位大虾保重哈
望石头等其他政协委员批准!
为感!
2007年8月23日晚
CCSKY敬上
作者:
郑鸣谦
时间:
2007-8-25 09:54
够鬼的,看你这几句玩意,还得花钱。
粘出来了,省得别人上当。
作者:
郑鸣谦
时间:
2007-8-25 09:56
原帖由
一诺千金
于 2007-8-24 21:44 发表
驳回!
切,这是起诉?搞得真像法官。HOHO。
作者:
ccsky
时间:
2007-8-25 10:53
太坏啦。。大蒜。。。
作者:
六柳
时间:
2007-8-25 11:06
吗的,早知道有免费的看,我买个屁啊,还我200,,妈妈的,买了可可的啤酒,,就剩300大洋,还被你这个妮子骗去200
欢迎光临 后司街 (http://317200.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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