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司街
标题:
跟车太近的后果,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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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我心依旧
时间:
2013-4-1 09:48
标题:
跟车太近的后果,惨!
4月1日早7:50,愚人节的第一个真实玩笑。人民东路坡塘桥头,一辆蓝色长安由西向东逆向变道与对向途观相撞,后面出租车和宝马刹车不及,造成4辆连环相撞。
作者:
我心依旧
时间:
2013-4-1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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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我心依旧
时间:
2013-4-1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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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我心依旧
时间:
2013-4-1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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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我心依旧
时间:
2013-4-1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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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我心依旧
时间:
2013-4-1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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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老玩闹
时间:
2013-4-1 11:29
修车铺有生意了。
作者:
崎岖
时间:
2013-4-1 11:54
出租车可以无责任。
作者:
果果小盆友
时间:
2013-4-1 13:18
作者:
赤城路
时间:
2013-4-1 16:08
大家分析分析事故定责
作者:
一个人旅行
时间:
2013-4-1 16:09
作者:
﹏指尖的星光﹏
时间:
2013-4-1 18:07
出租车最淡定呀。。
作者:
小菜好几碟
时间:
2013-4-1 18:07
原来是传说中的前后夹击啊
作者:
六六大顺
时间:
2013-4-1 18:28
GDP上去了
作者:
活在梦中的人
时间:
2013-4-1 18:31
作者:
九龙飞舞
时间:
2013-4-2 07:59
兰色长安逆向负全责,其它车都无责
作者:
崎岖
时间:
2013-4-2 19:12
这个事故要这样分析的:逆向的和直接撞击的第一辆汽车发生了交通事故,这个事故由逆向的负全部责任。
后面追尾的就应该按照第二起事故处理,由于没有保持安全车距引起的交通事故不能算到第一起事故,最多也就是逆向的负连带责任。
出租车被夹中间,虽然明眼人都知道他也是没有保持安全车距,但在这样的情况下,出租车完全可以把责任推给后面的汽车,理由是:我本已经刹车,是后面的给我硬顶上前的。除非监控记录到当时出租车后面的汽车在没有发生撞击之前,出租车就已经和前面的发生追尾了。
所以,第二起事故,最吃亏的是最后一辆汽车!
作者:
Pyramid
时间:
2013-4-2 19:36
纠结
作者:
我心依旧
时间:
2013-4-5 00:44
崎岖 发表于 2013-4-2 19:12
这个事故要这样分析的:逆向的和直接撞击的第一辆汽车发生了交通事故,这个事故由逆向的负全部责任。
后 ...
分析的不错!
欢迎光临 后司街 (http://317200.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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